怎么判断征收土地是否违法?
在我国城市建设的时候,往往需要对房屋拆迁,而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而强制拆迁房屋的情形是非常多的,有些强拆是合法的,有些是违法的,那么怎么判断强拆是否违法?
“公共利益”是征收的基本前提
《国有土地上房屋正式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正式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列举了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分别是: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造项目。该规定将商业开发、工业经营等营利性行为排除在外。
审查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四规划、一计划”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国有土地上房屋正式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发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一)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旧城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应审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注意: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应当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这意味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而后方可实施房屋征收。
土地被征收必须获得哪个部门的审批?
国务院审批: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
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征地权限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
申请信息公开
以下的文件都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文件!若政府不主动公开下列文件,或提出公开要求但相关部门并未理会、一再推脱,被征收人应当考虑下其中可能会有猫腻。
(1)征地批准后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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