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协议原件,被拆人就处于被动,而拆迁方却处于主动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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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被拆迁人咨询的时候都会说:“我家签了补偿协议了,但是拆迁方以要上级审核盖章为由带走了,没给我们留下原件。”还有另外一些被拆迁人说:“我家拆迁完已经好几年了,但是拆迁方一直没有履行协议。”问手里有没有原件呢,大部分都回答没有。那么到底为什么拆迁方总是想尽各种借口不给协议的原件呢?

一、没有原件,各家补偿不一致也很难发现

很多人认为,征地拆迁有统一的方案,制定着统一的标准,那各家的补偿也应该遵循这个统一的方案和标准,但现实中,真正能够做到统一标准补偿的少之又少,一些地方一边高喊“阳光拆迁”的口号,一边执行“暗箱操作”的方式。

既然东家与西家的补偿可能不一样,村头和村尾的标准不统一,那如果把生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留给各家各户,村里人几家坐到一起一比对,发现几乎同样的房子,补偿的数额却相差很大,那不就坏事了,引发不安定了。

正是基于上述实际考虑,拆迁方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将签过字的补偿协议原件留在当事人手中的。

二、没有原件,就无法证明对方是否篡改了协议内容

被拆迁人手中没有协议原件,即便拆迁方自己改了协议内容也不会被发现,而且即便被拆迁人主张协议被纂改了,例如补偿金额,补偿期限等关键内容,手中也没有原件作为证据去证明,这样一来被拆迁人就处于被动的地位,而拆迁方却掌握了主动。

三、没有原件,在协议不被履行的情况下,很难依据协议提起诉讼

既然签订了协议就是要双方履行的,被拆迁人拆了房屋,而被拆迁人却迟迟不履行协议的时候,拿着手里的协议作为证据去起诉要求履行或者主张违约责任是非常重要的维权手段。但是如果没有协议原件,是很难证明权利被侵害的,在诉讼中会承担不利后果,甚至连立案都有困难。签了协议,手里不拿原件,就正中拆迁方下怀了,他们没有了协议的约束,更加会有恃无恐的。

分析了以上拆迁方不给被拆迁人留协议原件的原因,签补偿安置协议一定要保留原件,并且是有效的原件,主体有效,内容明确,约定清晰,盖有拆迁方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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