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返还婚前赠与的首饰吗?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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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饰返还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中不难看出,赠与合同一般具有双方性、诺成性和无偿性三种性质:双方性要求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诺成性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无偿性规定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也就是说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男方将首饰无偿赠与女方,并没有附带任何条件和目的,符合一般赠与合同的法定要件,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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