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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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杨某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付了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一起偿还了大部分贷款。现二人闹离婚,李某主张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有自己一半的份额。
那么,婚前一方付了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一起还贷,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即便双方婚后偿还了大部分房屋贷款,该房产也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产权登记的另一方也仅能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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