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二婚,他和前妻生的孩子在美国留学,几年来他借了100给儿子在美国留学,如果离婚,这钱需要我还吗?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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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如果他和前妻生的孩子,由你老公抚养,那么,该孩子包括教育费用在内的抚养费,应该由你们负担,为此借钱,离婚需要你还。
2.这里说的抚养费,是指孩子十八岁以下正常的支出,如果孩子已经满十八岁,或者非正常教育支出,不属于正常抚养费,你不应该还。比如他孩子去美国留学支出就不属于正常教育支出,你不应该还。
3.如果孩子归前妻抚养,你老公除了抚养费之外,没有其他义务,这笔款也不应由你还。
4.顺便说一下,如果他未经你同意把如此大额财产给与前妻生的孩子,你可以要回来,因为是你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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