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保单处理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保险故事案例系列六
今天有人打电话问我,离婚后的保单处理问题,这让我想起前几年的案例。
夫妻两人在婚姻续存期间,女方作为保险人为其配偶男方买了一份保险,被保险人是男方,受益人是女方,双方育有一女,保险合同生效后10年后,因双方感情原因,两人离婚了,双方房产、现金分割完整,女儿归男方抚养。之后两人各自组建新的家庭。
3年后,男方意外死亡。女方凭保险合同前往保险公司来要求理赔。
保险公司内部对此有分歧,一方认为,根据合同要给受益人予以赔付。一方认为,缴纳保费的资金为婚姻关系续存间的财产,应该属于婚姻续存间的共同财产,应属未分割财产,但还有一方认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保险人的配偶,由于婚姻不在续存期间,不应给予赔付,而为法定受益人。
期间,投保人多次大闹,多次协调。保险公司最终不支持离婚后的女方为受益人,支持为法定受益人。
我把这故事简单介绍了,对方就表示清楚了。
保单现成为家庭资产中的重大资产,在解除婚姻一定要作为财产进行分割,避免今后出现纠纷。在此种情况下,保单中的受益人最好是更改为子女,毕竟家散了子女还在;或在离婚协议中注明缴纳保费的分割折价。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