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患者,在危急情形下,如何有效设立遗嘱?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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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患者可选择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在情况危急时,可以选择口头遗嘱方式。
自书遗嘱需患者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附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也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形下设立最便捷的一种遗嘱形式,也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若患者后续治愈平安出院,说明危急情况已解除,患者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重新设立遗嘱的,原危急时刻所立的口头遗嘱则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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