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样才能要回剩下的钱?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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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393陈先生2010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陈先生,家里的房产归女方,女方需要支付元给陈先生。这元包含了陈先生之前为房子承担的按揭费用,以及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前妻只给了元,就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再给钱,也没有说明支付的元到底是孩子的抚养费还是房子的按揭费用。咨询律师:自己应该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剩下的元?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余亮亮律师:据陈先生所述,陈先生所主张的费用已由生效判决所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陈先生前妻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费用的,陈先生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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