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2年,法院是否必须判决离婚
时间:2020-07-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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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中,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确无和好可能,法院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分居是指夫妻间在生活上、经济上等方面不再履行相互扶养等义务,各自独立生活。
法院在执行上述法律规定时会分析,分居满两年的原因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就业、陪读、学习等客观问题导致;确无和好可能是指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六个月后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并经调解等工作均没有效果的时候,夫妻关系确实已经名存实亡,可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此时,如果再配合其他离婚的理由……达到目的不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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