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抵押合同但没办登记,抵押权是否生效?

时间:2020-07-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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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6年6月23日,某甲向当地工商银行申请贷款,工商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某甲即同意以其所有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物。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双方并未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问1、房屋抵押权是否已生效?为什么?
答:房屋抵押权无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抵押权的成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登记,抵押权于该抵押权设定登记时成立。该案例中,抵押物为不动产,抵押时,某甲及工商银行未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房屋抵押权无效。
2、如果房屋抵押权尚未生效,工商银行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答:工商银行可以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手续。虽然抵押权并未产生,但工商银行与某甲之间的抵押合同是成立的,工商银行可以基于合同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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