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弹APP负责人被批捕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第一弹APP负责人被批捕】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文化需要也是不断增加,有很多人非常喜欢国外的影视作品,但是由于版权的原因,很多作品无法在国内上映,于是有人便利用盗版国外影视作品的方式来攫取非法利益。近日,专门做国外影视作品放映的第一弹APP负责人因侵犯著作权被相关部门批捕,据悉,第一弹利用无著作权的的盗版影视获利将近3418万余元,是近些年来,涉案金额比较大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的调查表明,第一弹所属的公司上海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伊始,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擅自上传大量欧美、日韩等国家的影视作品2万余集,并且对观看者收取会员费992万元,另收取广告推广费用2426万,合计非法获利3418万。
静安区检察院在此次盗版影视APP播放侵权视频案中,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共批捕22人,其中6人还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网友热议
A:第一弹不经字幕组同意搬运到自己app,并且都要充会员才能看高清,有的就是充了才能看,早就被各大字幕组挂过抵制过了,很多字幕组早就说不往上面放了
B:盗版起家不说,可能大家都知道,我记得有这个事吧:经常拿辛辛苦苦字幕组的无偿资源,他还收什么会员费,现在凉了谁看了不说一句 活该呢
C:第一弹就别洗了,很多字幕组都发文禁止上传他们的作品到第一弹,因为它用来收费了,想看的话,就到字幕组那里去取。
D:不管app怎么好用方便,确定侵权的话没什么好可怜的,用户也没必要捷径走惯了走出情怀了。
法律延伸阅读: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标准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打击盗版行为的力度也是在不断的提高。
对于许多作品、创作来说,我国法律都是给予了相应的著作权保护的,那么,关于侵犯著作行为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呢?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 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在我国《著作权法》的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都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总共加起来有十九条之多,可见我国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打击面还是比较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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