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成了植物人,这时起诉离婚算遗弃吗?

时间:2020-07-1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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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小浩和小清是一对恋爱4年的90后夫妻,结婚4个月后,妻子小清因病变成了植物人。
经过三年的治疗后,情况仍无好转。病人离不开别人的照顾,加上每月一笔不小的护理费,让小浩家庭陷入经济困境,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离婚。按照规定,小浩又第二次起诉离婚,这回经法院调解,小浩承诺,小清在经小浩与小清母亲共同确认的医疗机构护理期间,每月支付5000元用于小清今后的护理,直至小清自然停止呼吸。最后,小浩与小清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妻子成植物人,丈夫起诉离婚算遗弃吗?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当一方已经成了植物人,能否提出离婚,离婚算不算遗弃?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本案中,在小浩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小清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多家医院均诊断称无治好可能,夫妻之实显然已不存在,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得以离婚。
因此,夫妻一方成植物人,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只要还继续给付扶养费,就不算遗弃。

妻子成植物人,离婚后丈夫支付护理费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另外,《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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