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遗嘱效力的因素有哪些?

时间:2020-07-1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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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三种遗产继承方式,其中通过订立遗嘱安排遗产分配方式的,应保证遗嘱真实有效,具体来说包括下面5个部分: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表达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因此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法律规定这类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继承法》第20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上述情况下的遗嘱皆是他人的意思而非遗嘱人本人的意思,而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财产,因此此类遗嘱无效。

(3)处分的必须是自己的财产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因此,遗嘱人立遗嘱处分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处分他人遗产的部分无效。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例如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等。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了5种形式的遗嘱,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形式。

2、接受遗赠与继承人依据遗嘱继承遗产有什么不同?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前者是法定继承,后者是遗赠。因为受遗赠人与法定继承人身份的不同,继承法对二者取得遗产的要求也不同。作为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但是受遗赠人则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3、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做出?

依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须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至于表示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从实务中来看,可以是向部分继承人作出口头表示,寄送接受遗赠的书面文件,通过公证的方式表示,实际占有遗产以及提起诉讼等。因此,对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要求并不十分严格,但是受遗赠人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证据,不宜通过口头的方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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