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需要征地拆迁一个重要因素
土地征收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是围绕着征收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因为现有的法律都规定了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以征收土地,具体表现在:《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2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由此可见,正确理解和界定“公共利益”是解决土地征收的核心,然而,“公共利益”一词历来是个颇具争议、非常宽泛的概念。就一般理解而言,公共利益是指国家或不特定人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状态。包括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受益主体应当是社会公众。使社会公众得到利益,至少应与全体公众有利益关系,而像经济开发区、商品房开发等属于间接利益的一般不属于公共利益。
鉴于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该公民现在所遇到的问题无法通过以非“公共利益”阻止土地的征收,但可以从程序是否合法来阻止土地的违法征收,即该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当事人。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若该村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还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向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还可以申请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如果征地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程序,被征地公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