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没有征地批文能强拆吗?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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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扩张、基础设施高速建设的大趋势,建设用地的需求比以往更加旺盛,各地进行着大规模的拆迁,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在转变土地性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文件“征地批文”,不但是建设项目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的标志之一,也是一切征地行为的源头。所以政府征地是否有征地批文,决定着征地行为的合法性。

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可以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与国有土地不同,集体土地涉及的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这个批准的书面表现形式就是我们所常说的“征地批文”。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才是合法的。这里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权限是:(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农用地,还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他情况则需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在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张贴发布的,所以很多被征收人误认为征地行为是由市、县级政府决定,但根据上述材料我们了解到只有省政府和国务院才有作出征地批文的权利。

实践中没有征地批文会出现哪些违法情况?

1、以租代征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2、协议拆迁

协议拆迁不是相关部门主导的拆迁,没有征地批文,通常是普通民事主体与被拆迁方订立民事协议,以此方式实现对其房屋拆迁,这种情形不具有强制性。

3、未批先占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有些用地单位为了规避征地审批手续,往往会以上述几种情况进行征收,并且常常由村委会协助组织实施。这些情况下,一般没有征地批文,这也是严重违法征收行为,农民可以直接拒绝。

遇到征地,可以要求征地工作人员出示征地批文。这是政府的法律指责所在。且政府不光应当出示,还应当对批文的内容做出解释。没有批文的征地行为是违法的,面对这种情况您应当保持自己的强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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