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猪被撞死,猪主人增收感情费要价2500被判敲诈,此判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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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也是有生命的低级动物,但它确实冇生存价值,此判决总感觉不是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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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没有待在该待的地方,就应该追究其主人的责任!车主应该被吓坏了吧?是不是应该要精神损失费啊?噢对了,还有误工费车损之类的该要都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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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的感情费就难说了,若是损失费的话也是应该的,一头猪卖2500,也是值这个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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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警察就是个混蛋。你不把别人的猪压死别人会问你赔钱?你怎么不把车主扣上毁坏公物罪抓去拘留?猪主不要钱你给他赔一头一样的猪行不?这不是法律问题是狗眼看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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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首先得看看你家的猪是不是没经管好,要是没经管好,你也有责任,猪不该在路上,是在猪舍里的,所以车主不是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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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本来就不合理。如果把猪放到食物的角度上,猪死了你可以扛回家吃肉。如果把猪放到生命的角度上,2500远远买不到一条生命。在这里猪是怎么上的公路?不都应该是被圈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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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个价,给1000了事吧,但猪归司机了!就当提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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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跑长途的老司机告诉俺 在乡镇村庄要是与家禽家畜发生交通事故 能走就赶紧走 不要下车看 如果发生纠纷 人命不如家禽家畜值钱
这起猪事件就是众多例子的一个而已 民风淳朴还好解决 民风彪悍的话 能安全脱身还是个问题
漫天要价 说白了 基本就是一口价
过年猪加上儿子饲养之情还算少了 应该成本费 人工费等等 这都要算.....要说头种猪 呵呵 到时候更算不清咯
构不构成敲诈 大家心里都有个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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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判敲诈罪成立,应根据目前市场价格定价或稍微高于市场价格也可以,但漫天要价就是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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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市场的最高价给与补偿。2500块钱应该算是敲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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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的小伙伴家养的猪大了要卖,三兄弟姐妹抱住猪痛哭流涕不让父母卖,人和猪的感情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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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猪何止2500……猪肉和骨头全分开。一只猪能卖好几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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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太多钱过分了,适当的,可以,过分了,真的是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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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的净瘦肉,13元每市斤,农村土猪肉,不去皮不剔骨带肥肉的,40元每市斤。首先不管感不感情,作为卖猪肉的屠户,有什么资质,能够给出具有法律依据的估价呢?且:估价,只是估,并非定价。退一步说,撞死,这种行为有很强烈的社会危险性,是会造成被侵害人一定精神侵犯的,即使猪肉价确实在800元左右,那么作为猪主人仍可要求肇事司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这笔钱的要求并不大,是要肇事司机付出陪礼道歉的诚意,作为以后的警醒。猪主人敲诈从何说起?
如此处理判决,既不通人情,也不懂民风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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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比较偏的地方会发生这样的事 有的你给钱了 然后猪还是猪主人的 所以我认为构成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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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就是一个民事纠纷,而公权力一介入,这事就复杂了。
家猪被撞死,是需要民事赔偿的,民事赔偿首先可以协商,所谓协商就是讨价还价,你出价我还价,达成一致,你好我好,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寻求下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比如诉讼。
一头猪被撞死,要价2500元,确实是多了一些,但既然是协商,那就允许狮子大张口,大不了你不同意而已,你不能觉得多,就报警,就借助公权力来干涉民事纠纷,我们的公权力也不应该介入这样的纠纷里,这不是公安机关职能。
觉得要的多,可以不给,可以诉讼,如果有武力威胁和非法拘禁的情况,这才是公安机关还管的,这才好警察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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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描述细节不详,下判断有些武断。既然是调解或者是协商处理,肯定会有个双方都蒙接受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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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宠物猪的话,可以要求感情费,否则按市场价赔就可以了,要求感情费是敲诈,按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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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宠物,另当别论,本来就拿来吃的,这样就是敲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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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养的是宠物猪,可以判定有感情,如果你养的猪是为了卖给屠户,那只能按财产损失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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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行政处罚,建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敲诈勒索,行为人主观上需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有敲诈行为(暴力或胁迫,要求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该案中,猪主人与车主之间争议源于对涉案猪的价值达不成统一共识,猪主人主观上是以获得合法、合理的高额赔偿为目的,虽与法律规定的赔偿有所差异,也不应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虽然认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定物品损失是一般按照市场价值定损,但是法律并不要求社会公众对任何法律规定都了如指掌,也不要求请求权人的请求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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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存在暴力胁迫等行为,警察就属于非法干预民事纠纷,滥用职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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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按照猪的重量及市场价格来赔偿,没有错,要求别人赔偿总要有依据标准,不可无故瞎喷。另外究竟什么情况猪被撞,是不是由于猪主人没有管好猪,猪跑到路上,如果是这种情况,猪的主人也要负一定的责任。猪就是猪,不要扯得太多,按照猪主人的逻辑,猪不能死,一朝死了,还要搞仪式祭奠吗?在一些人心目中也许会想,撞了一只母鸡,母鸡还会生蛋,一年还会生200个鸡蛋,是不是要求司机除了赔一只鸡,还要赔一年生的鸡蛋的价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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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对底线的理解都不一样,有的人觉得,猪被撞死了,就等于卖给你了,猪多钱你就给多钱。还有的人觉得,你装了我的猪,我的机会来了,不仅可以得到一头猪,还可以得到一笔外快,只是需要找个理由就行。敲诈不敲诈,就看合理不合理、以及能不能承受。这个合理,不是你说了算,而是公道。越过公道,再越过别人承受的极限,你就等着法律来制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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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猪被撞死,按市面价值赔偿较为合理。(按市价计算,民警处理720元赔偿费)
但猪主人硬要增收感情费至2500元,属敲诈勒索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猪本来属宰杀动物,养大必须卖出去宰杀。并不存在人与猪有感情问题,故所谓的感情费属于敲诈勒索的借口,已触犯刑律。
现代流行碰瓷,碰人,故意犯罪科目诸多。至于赔偿猪的感情费虽然数额不大,但影响极坏,属于敲诈勒索范畴,必受严惩。切望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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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
你居然踩死了我们家蚂蚁蛋蛋,你知道我养他多么辛苦吗?你知道我多么爱他吗?
赔我一个亿哦!
价格只与买家的竞争关系有关,与成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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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向
舆一切友情平等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愿以善根与一切友情同共引发无上正等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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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们智商怎么下降的如此厉害?民事纠纷解决不了的难道不应该公权介入?意思是屁大点事就别找警察是这意思吗?那非得两家人闹到动刀子才叫警察出来???撞死的猪按照市场价赔付存在问题吗?拿着有感情的名义去敲诈,那先拿出你对这头猪有感情的证据出来?不然那就只能当做肉猪处理了,不是学了个精神补偿就到处乱用的。还有,这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什么?如果双方各占百分之50那么这个私家车的维修费养猪人是不是应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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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一分为二,有养过动物的人就知道,有时候人对自家养的动物是有情感,这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只是社会还没有升华到这种超人性化的境界,大多数人是不会赞同这种感情费,法律更不会支持这种近乎荒唐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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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一种人,就应该对其予以惩处。撞死你家猪,按道理,就应该以市场上的生猪收购价格予以赔付。还要什么感情费,摆明了这就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敲诈,不对其绳之於法,将来再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亦或是他直接用自己的猪去碰瓷儿,那我们的社会还有没有公正与法律了?我倒是觉得,民警在处理这件事情上,理性果断不说,没有放过敲诈律所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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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猪主人跟猪有感情,跟买猪的人的有什么关系,感情深的话,那就别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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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元赔偿难道猪还不够大?如果是喂的年猪被撞死那720元太少了。具体被判也应依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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