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女子遭遇家暴被判不予离婚?离婚真需要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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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女性,瑟瑟发抖。家暴不是家庭矛盾,家暴是家庭中强势的一方对弱势的一份犯罪!人身伤害、心理伤害却被认为是矛盾,一个要人命的“矛盾”还能被调解。这个社会都男罪犯有多宽容,看看那个强奸女同学的男生,都被关怀到要送锦旗表达谢意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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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说法,致使法官在家务事上以调解为主
本事例,女子自去年以来遭到丈夫的家暴,女子起诉离婚,法官不应以需要冷静期为由拒绝判他们离婚。冷静期只该适合双方有轻微矛盾,还有感情基础,有复合的可能,才需要冷静期。女子多次受家暴,决意要离婚,婚姻已无可调和,法官应该判他们离婚,让女子尽快得到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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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和警察一直有民委会大妈,民调主任情节。和稀泥执法,各打50大板执法。看人看势看权看钱看关系执法。董芳长期被家暴,无人为其撑腰,也无力反杀。所以她弱势,弱势就被欺,弱势就让你忍,就冷处理。我们的法律欺弱媚强,欺穷媚富。范冰冰偷税几亿不做牢,代购偷税百万重判。高官贪上亿判十年,村官贪十几万也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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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的离婚不需要,最起码得尊重都没有了,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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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真的很离谱,该法官脑子进水了。都打成那样了,这样的婚姻还有维持的必要吗?对女方非常不公平。冷静期?去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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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法官有病,打人者不需坐牢吗?
结婚時沒有冷静期,离婚要啥冷静期? 真合得来分开了也可復合,否则就好心分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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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女法官来判这种案子比较合适。。。男人总是帮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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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感情和婚姻是自己的事情,别人可以给意见,但是不能打着为别人好的旗帜替别人做决定。一个成年人有自己的判断力替自己做决定。如果你真的替别人做了决定万一以后出了什么事情,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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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法院判决,请大家理性对待媒体导向
最近家暴的话题关注度比较高。看了新京报报道的这个事情,谈老师觉得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感觉媒体在报道导向上存在一些问题。
我看了新闻的内容,这是一起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称遭遇家暴,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不服判决目前提起上诉。
谈典看法 谈老师说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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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好冷静的,结婚才需要冷静,毕竟按照中国的法律一旦结婚,被打死那叫因夫妻感情造成的,不同于一般案件,可以从轻处理,打残了叫家务事。就算真是冲动离婚,有感情又不是不能复婚,还有句古话叫强扭的瓜不甜怎么不见法官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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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暴而告到法院的离婚案,不需要什么冷静期。如果离婚后双方认为错了,还可以复婚不迟。法院应该从保护妇女安全角度出发,准予离婚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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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法理情理,关键是执行人知法懂法,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法律。
这个离婚事件,按已知新闻内容来说,是法官抛开了法律,依照自己的想法按所谓传统进行判决,有违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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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是这样,长期是这样,那就改不了了,硬是绑在一起还是有矛盾,更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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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法律严肃的同时带点人情味。有时真的很无奈。结果很心酸。只是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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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知道,如果冷静期内有人不冷静发生了悲剧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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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这是必须的,中国人老传统吗。也许过了这段冷战的夫妻会合好那,不和好以后在离不也成吗?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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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倡君子动口不动手,但有些男人气急冲动下动手是有的,女子天然弱势,所以不要言语过激自讨苦吃,个人觉得冷静期是有必要的,离婚牵涉到孩子,财产,以后的生活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双方考虑清楚再做决定,以免节外生枝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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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法院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离婚不需要冷静期,有时候情感到一个临界点爆发之后,其实是长久堆积下来的情绪一瞬间的释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当时她内心最迫切利己的方式就是离婚,这是一种解脱和自我保护,冷静下来之后需要考虑的事情太多,家庭孩子别人的眼光,可能就没有勇气了,不是觉得自己无理取闹,只是没有勇气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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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家暴容忍度太高了,离婚需要冷静,但该冷静的人不该是被家暴的一方,家暴是犯罪,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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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遭遇家暴不予离婚,?如果只有一次,比如事因重大受到打击之类的,事后悔过可以原谅。如果有暴力倾向,可立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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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清楚就好了,很简单。该离的离不该离的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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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冷静期,是法官主观上不希望离,这违背了职业准则,是以个人的主观意志改影响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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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进行立案调查,受家暴的一方去医院鉴定伤痕,首次的话要对家暴者处以拘留及其他惩处,并赔偿受害一方。三次或多次应准许离婚,有索赔的权力。被陌生人伤害法律都会保护受害者,结婚了就可以不被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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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没有绝对正确,绝对公平的事,婚姻也一样。
若以避免女子再遭到家暴受到伤害而言,就应该迅速判决离婚。
若以世事的复杂性,多样性(家暴也许另有原因)而言,应该需要一定的冷静期,以修复家庭争取机会,同时也是尽量维护社会稳定——利国利民。所以法律规定,婚姻案件应该最大化的使其和睦,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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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流价值观是劝和不劝离。特别是周围人会劝说为了孩子什么的。中国女性在这种环境中多数选择了忍耐。这里强烈推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一部主流故意忘却冷淡处理的优秀电视剧,家暴男不一定是社会认知的恶人,品行良好的人也可能家暴,不能片面的理解为家暴必定双方都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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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我想给这个法官点白蜡烛,又觉得还要花钱买,不值当,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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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方黄赌毒或暴力倾向,应取消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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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家暴真的不需要冷静期。这冷静期该怎么过?继续默默忍受家暴吗?早点分开远离家暴才是真的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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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冷静下来,仔细斟酌一下,再判断是否离婚也是不错的选择。毕竟人在冲动下是往往会做出误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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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政处的和这受害人换着住,住俩月让受害人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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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30%的家爆率,平均被家暴35次才会选择报警!所以在法官给出了冷静期之前,女子早就经历过自己,家人,朋友的劝说。应该是冷静过,希望过,最后陷入绝境!把法律作为维权的最后稻草,6个月早就将这根稻草粉碎的彻底,令女子往更深的地狱沉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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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法官不会跟他们一起生活,有愿打愿挨的,有s也有M的,在我看来真要闹到法院了那是真不情愿在一起了,应该一律判离。因为其它原因的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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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扭的瓜不甜,当婚姻走上了法庭,我就不知道什么法律给了法官的权力,可以一审再审,然后以冷静为由判决他人的婚姻状态,我不知道这究竟是法条的流弊还是法官个人的弱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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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遇家暴必须离婚,不能让其每天提心吊胆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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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打的总是不严重,大概离婚对家暴要有一定的深度来判可离或不能离,我也不了解什么叫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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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暴导致女方起诉离婚,我认为不需要冷静期,冷静期这条法规,应该分事,这种的还是别了。另外个人认为不需要“家暴”这个词,凡是伤害对方的扯上“家暴”就有人和稀泥,还不如直接按照正常伤害罪来处罚倒利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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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要等到受害人再次受害才幡然醒悟,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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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规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一个月内撤回离婚申请,如果没有申请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缓冲、思考、和平的一个月就是我们所说的离婚冷静期。因此法院判决离婚冷静期是由一定的合理性的,目前也没有规定是必须经过冷静期才能离婚。
离婚冷静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应该是根据在双方并没过错的情况下才要求进行离婚冷静期,而不是无论什么原因离婚都统统先要求冷静期过后再离婚。判决要不要离婚的最重要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冷静期只是为了验证感情是否破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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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为什么需要冷静?
成年人按照自己的判断,去决定自己是否要继续一段婚姻,是非常伟大的自由。我不觉得冷静期存在有任何的积极意义。反而有很多不可控的风险。难道还要制造下一个董珊珊吗?
我要后悔了,我自己复婚!你凭什么认为你比我更了解我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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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确实需要冷静,但是哪一个因为家暴的女性不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走到离婚这一步的,她们也曾冷静,然而家暴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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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离婚冷静期,目的在于夫妻双方因情急之下,冲动做出离婚决定,给予冷静期后,夫妻双方自行和好,维护了家庭稳定!家暴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法官也会对家暴原因及实际情况分析,是否判决离婚!《反家暴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女方虽然有人生保护令,但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是作为一个特殊阶段的保护受害人权益的一种手段,法定的离婚事由法律有明文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证据使用,但该份证据对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有无实质性影响,仍需结合案件的其他情况综合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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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为了对一些不冷静的离婚者一个期限,使其不要随意离婚,这个制度本来是好的。但是,不能所有的离婚都一律要有个冷静期。这就是执法的水平了。好的执法者,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然,这不容易。现在不少的司法人员都是按部就班,像电脑程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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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有短暂性的冷静期,但,绝不是那种家暴了还需要冷静这种!家暴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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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双方都必须冷静面对相关的问题,尤其事关孩子的未来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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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从来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复杂的社会关系问题,甚至连法官都包括进去了。觉得法官这样判,无可厚非。家暴与感情确已破裂,要具体分析。就算判不离,不是还有半年之后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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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你??呢等着在冷静期被打死是吗退一万步说因为小摩擦冲动离了是不能复婚还是怎么的非得给所有人都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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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是单单只有矛盾的时候需要吧。如果产生了家暴 冷静多久都没有用 冷静越久越有可能有生命危险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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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的应用也要结合具体情况啊,如果是小两口赌气去离婚,自然是可以应用的,如果是家暴并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法律应该保护我想要离婚的权利不是吗?强加干预强行要适用冷静期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违背立法初衷的,应该要预见到这样的审判有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就是女方继续被家暴,被伤害,甚至致死。总而言之,法律应该要结合实际情况,多些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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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你妹啊,都上法院了肯定至少有一方当前是下定决心了的,就算后面后悔挽回了,复婚不就得了,更何况家暴是只有0次跟无数次的,万一冷静期出啥事了,谁担责?多少离婚不成被纠缠甚至被伤害的,弱者谁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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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需要冷静啊,家暴也要看是长期习惯性的家暴还是一时冲动啊,人都有冲动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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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法官觉得被家暴的那个人忍耐力够强,可以不自杀或者不杀对方吧,谁都不会无缘无故要离婚的,离婚要冷静期那么结婚也需要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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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让男方也模拟一次被家暴,让他深刻体会被家暴是怎样的,这样才能做到换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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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事件而言,当事人是在饱受家暴伤害的情况下提出的离婚,冷静期已经很长了。在公民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的时候,正是法律武器该起作用的时候。当事人的上诉不是冲动的上诉,不需要再冷静。不但要准许离婚,而且应当追究该男子的刑事责任,予以惩处。不能保护公民权益的判决,令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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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自由,离婚也要自由,冷静不冷静是当事人自己的事,都已经来办离婚了,就不需要法官来设定冷静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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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真的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真的不要相信他会改,别冷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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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如果有切实证据,难道不该秒离吗?生命难道不比家庭和婚姻重要?当然,财产和抚养权有争议是该慢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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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法律真的应该深刻的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现在对于家暴简直快成了家常便饭!这种人就是狗改不了吃屎!直接拉进“结婚”黑名单!?就这b样根本不配娶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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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健不后悔就行。无所谓家不家暴,冷不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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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的冷静期。家暴零容忍,被家暴了离婚要趁早。不论是男是女,都应该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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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确己破裂就应判离婚,没有复合可能就不必等待冷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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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真的管的太宽!!!咱们清官难审家事的思想一直流传到现在,即使我们说已经现代化几十年了,但是仍没有摆脱传统思想的影响。法院作为公权力单位,就已经大胆根据法律规定,果断判案,而不是拖拖拉拉。不仅是离婚案件,即使是其它民事案件,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
普通的民事案件,例如工伤纠纷,法院久久不判决的话,劳动者未得到相应赔偿用于治疗疾病,为了不耽误病情只能跟用人单位和解,以一个打折的标的额来结束案件。同样的道理,法院动不动就说给冷静期,给原告带来精神的折磨外,还相当于给被告一个和解的优势筹码,你原告想尽快离婚的话,可以跟被告调解,但是在财产分配、抚养权方面就要有相应妥协了。
冷静期的设立完全属于和谐社会的一个模块,看起来很美很合理,但真正经历其中的当事人,也包括律师,就知道这个冷静期压根就没有想象中的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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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怕同意离婚了会导致中国百分之90?的夫妻就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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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庭前调解程序是必须的,法院也会依据婚姻存续期间的家暴行为进行认定是否为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既然经历过三次庭审,那这个家庭双方肯定在认识态度,对离婚的意向上有可缓和的可能性存在。这个案子的更多细节并不清晰,单凭媒体报道就给法院泼脏水的舆论并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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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的分析以上有详细回答,就不赘述了,离婚的确需要冷静期。首先从社会层面,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个小单元,家庭的稳定更利于社会的稳定,因为离婚后个人的社会责任感会有缺失甚至发生报复社会、报复法官的案例;其次从个人层面,婚姻对家庭成员均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也更利于个人发展,前几年所做的调查,已婚人员对家庭对社会具有更强的责任感;最后,婚姻中所参杂感情因素、家人之间的琐事纠葛等等真的是说不清、理还乱……古人有云:清官难断家务事!可见这里面冲动的成分、不理性的成分以及气头上做一些负气的决定都是有可能的!至于由男人家暴所引起的离婚诉讼,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判断。经常听闻父母一代提起曾经某某爹初婚动手,结果被如何如何震慑住一辈子没敢动手;但确实也有死不悔改型,或者动手的时候毫不留情事后跪地求饶型,结合具体情况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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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不是不允许她离婚,只是以这样的方式让这对夫妻先冷静一下,之后若女方还坚持离婚诉讼的话,我相信法官是不会予以阻拦的。毕竟,现在夫妻双方都在气头上,此时他们的离婚诉求或许包含了不理智的因素。就这么很草率的裁决了他们的离婚诉讼,等到事后夫妻二人反悔,该判决就显得有些应景了。凡事还是应该以一种更负责任的态度去面对,也才可能做到充分且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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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太理性。估计是男法官 不懂被告心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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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把自己的主观愿望加入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中,即以自己的主观感觉来影响判决结果,我以为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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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身为单身女性并不知道离婚还得双方同意,为什么呢?既然其中有一个人都不想过了,离婚这么重大的事都提出来了,还能死皮赖脸不离吗?而且,这个女子是受到家暴哎,还不给离?等着闹出事儿来才受到关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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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这个话题,双方面都要有一个彻底的根治结局的准备,后遗症带来的影响力,综合考虑,孩子家庭以及未来的人生道路走向一会,法庭给予的缓冲期,真的需要时间给予冷处理!相信这是最好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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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事只想知道:如果这位女性在被冷静期间又遭受非人的家暴摧残的话——请问: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是那位不让离婚、明知女方遭受家暴还让她回家继续面对凶徒冷静的法官阁下——您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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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经家暴了怎么还可能有冷静期。可能因为分财产不均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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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因为不明确此案是否还有其他情节,所以不予置评。但是,如果因为家暴的话,那么,这个婚一定要离,不需要冷静期。无论多么大的矛盾、无论谁对谁错,你可以商量、可以吵架、甚至可以离婚,但是绝不能动手打人,在这里要强调一下,无论是男人恃强凌弱、还是女人手欠,都是不能接受的。下面回答正题,离婚—当然需要冷静期!我们不是小孩子,今天跟你说“不跟你好了”,明天又欢欢笑笑玩儿在一起。爱情是两个人的事,分分合合、吵吵闹闹,怎么折腾都可以,但婚姻确实两个家庭的事,这里面涉及到双方的父母、甚至孩子。两个人决定走到一起,一定是互相喜欢亦或是互相需要,在这个社会上报团取暖,共同面对生活的风雨和不确定,这其中花了大量的感情成本、金钱成本,我们压上了人生换来的婚姻,不能在一次冲动之下就打破它,如果你有离婚的念头,那么先冷静一下,客观的评估一下你们之间的情感和依靠,再做决定!人生的重大时刻不多,等一等……没那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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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官被家暴时就不会有冷静期这件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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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离,冷静期是需要,但也要分情况。家暴是最不能容忍之一的。还三次,冷静的考虑好离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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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需要,要是能冷静,就不会闹到离婚
冷静期,无非就是在给施暴方更多的报复*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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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误导下,离婚率越来越高!因此真的需要冷静期!
常见误导有:
一、爱情:
1931年,爱情被矮化为“恋情”后,故有“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实则,爱情是千古难题,混乱的定义,必然参差的标准,用恋爱标准经营家庭,结果可想而知。
二、浪漫:
两性基因历史12亿年,本源应是“传承美好”;但西方失败的“极端”、“自由”价值观入侵,用“新鲜感”等替代“美好”;殊不知,宣扬“罗曼蒂克”的张爱玲、苏青,均晚年不幸!
三、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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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只带来痛苦或带来的痛苦远大于幸福时,那我们这些外人祝福他们好合好分,我们外人不能替她或他作出选择和引导心中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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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因为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
为了避免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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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多方面的考虑,肯定是会有冷静期。假如这对夫妻有孩子,那离婚会对孩子的童年生活造成伤害。家暴的男人不可能只家暴一次,所以离婚是首选。但是有些女人又想委屈求全,为了孩子,忍受一切。所有离婚时需要冷静期,让当事人考虑清楚,到底要怎么做!(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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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冷静期,婚姻自由,该离就离,对谁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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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冷静期就是忍耐和迁就,甚至心软 。冷静期过后,又是无休止的家暴。。。。丈夫施暴过程中,如果失手杀了妻子呢?妻子在忍受丈夫家暴时,如果达到一个极限,杀了丈夫呢?我希望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更不是生命的坟墓。为了保护人身安全,请对于家暴离婚的,麻烦尽快判决同意。一辈子那么长,何必因为一个人耽搁和毁了一辈子。
点评:
不需要,后悔了可以复婚,被打死了,就死不复生了。被家暴还不予离婚,会让更多人恐婚,不敢结婚。
点评:
表面看是判不离给冷静期,背后却有多种可能:一方坚决不肯离,法官也是人心肉长;案件有不一般的情形,法官担心判离负面影响;第一次起诉离婚,施暴证据不充分,一坚持不肯离,有事实无证据;最坏的情况,法官顾虑施暴骚扰判不离,留给下一次诉讼经办法官。
点评:
被家暴还冷静?脑子瓦特了?必须离婚,用法律手刃渣渣!
点评: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爱情不易,务必珍惜
点评:
唉!碰上这样的法官只能自认倒霉咯!法官的行为证明法官有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扭曲、畸形;鉴于女方的抵触、非自愿行为,法官的不当行为给了被家暴女方第二次伤害。
法官对离婚需要冷静期的错误解读,是为了掩盖其错误裁判的辩护;的确,离婚是需要冷静期的;但离婚的冷静期是指离婚致复婚(或者再婚)期间,是来自离婚后,男女双方的自主表现,而不是法官强加给残婚期间男女双方不自愿的客观表现。
点评:
个人认为,就这件事法官没有必要给冷静期,经过三次庭审,夫妻双方仍然未能取得彼此和解,说明双方在感情方面破裂,难以弥合,已经很难生活在一起。另一方面,女方受到家暴并非一次两次,长期忍受而得不到保护,法院又何以有理由保证过了所谓的冷静期就能改变?如果以后再有家暴,法院是否要承担责任?所谓“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姻”这样的话从法官口中说出,那真是笑掉大牙,这话是法官该说的吗?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分不清楚,责任在谁的身上难道还搞不清楚吗?
点评:
个人认为 离婚冷静期 应该是在双方人身安全有保障的情况才有效 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受到了安全威胁 甚至生命威胁 那这个所谓冷静期就应该被取消 这个案件中 女方都已经出示了医院的证明 甚至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为什么还不能判离婚?难道要出示死亡证明才能判离婚吗?为什么一定要给施暴者机会?那些因家暴致残致死的人 谁来给她们机会?每年因家暴致残致死的例子还不够吗?再说 结婚又不需要冷静期 如果后悔 完全可以随时再领证 为什么一定要眼睁睁看着有人受伤害 还要假装看不见 说是家庭矛盾呢?
点评:
别说什么“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如果佛祖是灵的,他会看着一个人在婚姻里受苦而无动于衷?如果讲法律,直接就该判离婚才对,既然三次庭审都不准离,那就不是在讲法律了。不讲法律,就得讲理吧?可你这讲的又是谁的理?让人家一边在家里挨揍一边听你讲什么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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