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吴秀波“出轨门”女主被拘捕?感情纠纷用钱解决和敲诈勒索的边界如何区分?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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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男人本色,道貌岸然,真是节操掉了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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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大型普法闹剧,整个这出大戏中,没有一个好人。反正我是不同情三和三父母,如果我成了三,(当然我不可能成三,因为我就是个丑逼)我爸妈绝对把我腿打断,他们宁可我一辈子嫁不出去,养我一辈子,也不会让我成为一个有家室老男人的依附,一家子道德底线在地下三千尺,好着的时候指不定怎么炫耀自己女儿有出息,傍上大款,一同享受她得来的脏钱呢,指不定还给出主意捞一笔(这都是恶意揣测,道德底线低的人被恶意揣测是宿命)。
想成为三跃跃欲试的朋友,有甘愿被替代的忍耐心吗?有被万人嫌而能忍受的强心脏吗?有被原配各种维度碾压而能自保的能力吗?做好什么也得不到的准备了吗?
要死要活真的很low了,把自己玩进监狱也是还被昭告天下也是独此一份了!你的爱情?多少钱一斤?浪费你的青春?搞笑,别人的青春去高考,去博览群书,独自一人自习,穿淘宝爆款,有我们惨?我们抱怨了吗?我们偶尔抱怨,但很喜欢自己的青春啊。而木木的青春,年纪轻轻傍大款,放弃自己的事业,为有老婆的老男人洗衣做饭提供性,同是跳舞,金星的青春是留学学现代舞,杨丽萍老师的青春是苦心孤诣经营自己的职业生涯,你用你的性资源换取明亮的职业前途,我都可以敬你三分。你倒是年纪轻轻自我了断了,活成一只漂亮的蛀虫,你还有脸跟活得努力而又艰辛的人提你浪费了你的青春?不是你自己选择的路跟大坏逼?不是你自己自己浪费了青春?情感,智慧,资源都这么弱,被别人轻轻碾碎很让人震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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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还需要看什么电影啊,光看娱乐影视圈这些个渣渣们乌烟瘴气的丑闻就够了,天天出新的,比编剧还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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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是一下依法解决吧,如果是诈骗的话,很危险的一天又有什么证据都要以事实说话,他既然把他抓捕了,应该是这个女的,的确是威胁过,不然不会平白无故把他抓走还判10年了,当然这件事情出来我也是很吃惊啊,吴秀波一直在我心中是个男生的形象,人生也比较好,我现在唯一担心的就是我心中最伟大的男神胡歌千万不要某一天他的人设也崩了,如果他人设崩的话,我就没有活下去的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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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姑娘处境危险:①分手费这就不是被法律承认的费用。
②女的没证据,男的捏出来的证据就是“事实”。
③钱收了,转账记录就是套。这种事情,用现金相对安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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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类似情况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刑事司法权应当慎重。(道德层面上的问题由道德法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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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的人设和剧情一样经常激烈反转。

具体的如何区分敲诈勒索已经有很多博主在解释了,如果刷到这一条,请告诉我你的观点。

作为吃瓜群众不要太轻易被舆论带节奏,不要轻易的主观化。律师声明都说了,一切等法律裁定,事实到底是如何发生的,从来不是一家之言说了算的。不过这个雷确实挺毁三观的。
1.或许警示了全娱乐圈,也或许给所有相信爱情的婚外恋选手们公益普法了。
(刺激多少小三提前合法方式要分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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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教授说:“某女曝与某男星绯闻;男与律师为维护男星形象,要女方声明所言不实,并协议给予补偿;女方要求履约;男报警,女被以敲诈勒索罪拘捕。法律问题如果协议要求女方以否定客观事实为前提,给予补偿,女方要求履约,应与法定敲诈勒索罪的情形有所区别。”
于教授说:“已经公布要求说假话和以公布为条件要求补偿是有很大区别的。这些细节,决定案件性质。”
于教授还说:“以承诺补偿为前提,要求女方发表声明否认自己。如果律师起草了以贬低女方社会声誉这样的协议,那不仅仅是陷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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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验了这样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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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让警方公布准确信息,而不是一方之词。婚内出轨是不是合法?刘强东的故事已经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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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diss老男人:吴秀波与陈昱霖的困兽之斗

文:刘京成

半夜看了陈昱霖父母的声明,吃了吴秀波的瓜,忍不住感叹三点:

1.渣男真坏;2.小三真鲁莽;3.可怜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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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可能郎有情,妾有意;后来一拍两散,却又难做到好聚好散。法律的事情交给法律,道德的评判归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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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锅人渣大杂烩!

吴秀波从暖男到渣男到流氓无赖,完美地书写了娛乐界的无耻。我们没必要以人类正常的道德标准去要求他。你是名人,你有钱,你有暴力资源,你可以玩女人,但是你没有权力把人带进坑里,扔进狱里吧?如此糟蹋人的尊严,哪怕人家真的是罪犯,也有尊严吧?这分明是“诱导犯罪”,而后反戈一击!当他把这个被自己玩弄了七年的女人扔进监狱的时候,他就与人类的最后一丝善良彻底告别,完美地退化成兽类了!

人渣律师也是如此,自作聪明挖个坑,把木木成功带进坑里,但同时把吴秀波也顺带拉进坑里。难道他事先没想过,即便给木木罗织的罪名成立,自己也可以踩着法律的底线全身而退。但是,吴秀波就赢了么?整整七年时间,木木再木,也能找出大把证明她与吴秀波关系的铁证吧?只要能证明她与吴秀波是婚外情人关系,吴秀波即便无须负任何法律责任,人设也会倾刻间灰飞烟灭,这对一个艺人意味着什么?难道没考量过?就算你与吴秀波有杀父仇,夺妻恨,也没有这样害人的吧?

再说木木,虽是受害者,也有咎由自取的成分。也渣得有水平,我已经懒得评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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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巴掌拍不响 本来出轨就不对 都是贱的 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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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理由是敲诈勒索,而不是诽谤,基本上等于自证养小三的事儿是实锤了吧。

诽谤,虽然是自诉罪,出动不了公安部门,但可以出动法院的法警,还至少能证明一点,虚构事实。

敲诈勒索,构成要件可没有虚构事实,关键在于达到恐吓的目的。如果是一件子虚乌有的事情,根本就构不成威胁。试想我给石原里美发一条私信说请打钱,否则公开我们的秘密。人家肯定当我是神经病。

但是能让司马秀波动用公权力对付一个小姑娘,显然这个小姑娘能威胁到司马秀波的事情不小。有可能是小三的事情,也有可能是比小三更重磅的隐情。总之,已经让司马秀波忍无可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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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曜浮沉录(六)
?披着羊皮狼,摸入羊群嚐,其性本如此,得便宜卖乖,天地自有壤,羊有何有辜,狼难逃天命,猎人捕狱场,世人警世报,社会责任扛,名人需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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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没资格索要钱财!那是人家夫妻共有财产!威逼利诱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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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没资格索要钱财!那是人家夫妻共有财产!犯法就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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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没资格索要钱财!那是人家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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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男人投资需要去引导,勒索是犯罪。希望每一个女孩都能获得真实幸福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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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父母唆女破壞他人家庭,無法得逞卻想索錢補倉,結果又被負心男友布下陷阱,兩個人一個坐牢,一個身敗名裂,輸贏不分,沒有那個值得同情和批判,正所謂,你不要嫌我囉嗦,我也不嫌你米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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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渣是毋庸置疑的,但小三,同情?抱歉,当初做三的时候,破坏别人家庭的时候就应该想到有一天会遭受报应。现在出了事情同情她,这是什么奇葩思维。难道当三正常结局应该是挤走原配上位吗?还是那句话,天道好轮回,老天饶过谁


点评:
吴秀波“出轨门”女主被拘捕,未来要看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和事实情况来进行最终的判断。假设吴秀波先提出的分手并支付女主分手费,则女主不构成犯罪,仅仅构成民事纠纷;假设女主提出分手并以此为要挟向吴秀波索要财物,则女主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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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太不仗义,敢做而不负责,却反咬一口,实属无赖,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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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把这女的送牢房,太不地道!不是人做的事情, 这个事情,他没有处理好! 反正一个字,渣!人面兽心!


点评:
我刚才页面混乱,只好删了重发。对不起大家!

送小三和渣男三句话:

1.借用涂磊在《爱情保卫战》常说的一句话:一切不以结婚为目地的恋爱都是耍流氓!

2.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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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腻了,钱没谈好,老婆发现了,为了跟老婆表忠心,狠心送了自己的情人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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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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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与否,交给法院评判;人心险恶,此案可见一斑。那些执迷不悟的“小三”们,当以此为鉴,好自为之。


点评:
欺诈性恋爱的损害赔偿请求。所谓欺诈性恋爱,是指一方隐瞒已婚之事实,与另一方进入恋爱关系,从而往往导致另一方的期待落空。对于此类型是否属于道德问题,还是构成侵犯一般人格权从而欺诈方应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事实上以及学理上尚有争议。司法审判中对较为严重的情形(例如怀孕甚至生育),以侵犯人格权为由进行判决的并不罕见。例如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868号”判决。该判决认为:被告故意隐瞒自己已婚而骗取原告与之确立恋爱关系,致使原告与其共同居住、公开以情侣身份生活,不仅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亦属故意侵犯原告人格权,原告主张被告侵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类似的裁判还有很多,例如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4)佛顺法立民申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认可了原审法院的判决内容即“原审判决认定,廖皓炜恶意隐瞒已婚已育的事实,伪造假身份证和利用假名字‘廖俊炜’与廖冠玲交往,欺骗原告的感情,与原告拍摄婚纱照,并办理了假结婚证,致使廖冠玲误以为已经与廖皓炜结婚,其后双方还生育一孩。廖冠玲对其性权利、婚姻自主权及生育权所作的选择,是因被告廖皓炜的有意蒙蔽和恶意欺骗所致,由此造成原告廖冠玲身心的严重伤害。因此,廖皓炜的侵权行为对廖冠玲的精神损害实际上已造成严重后果”。

相反,在未构成欺诈性恋爱的情形中,即在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期间中止妊娠而形成的“身体损害”,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诸多法院都只认可医疗费与营养费支出,并不认可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实际争议的金额都相对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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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想用钱找补偿,男主觉得花钱花的太多了无底洞,男主就安排她去吃皇家饭,东窗事发,男主消失殆尽,坐等时间消失找时机复出,女主只好跪地求饶,男主真狠心,女主段位低,男主真渣渣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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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想要钱,吴又觉得要太多,不想给,利益不均,谈崩了呗。吴可能觉得陪我睡是你的福气,很多女的想跟我睡都没机会,你倒好,睡完了还想要钱。再说,睡了七年,自己家里的老婆怎么可能不知道,除非吴的老婆是头猪,蠢。都说女人很敏感,既然知道还纵容,说明这对夫妻真不咋滴,都是道貌岸然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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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岁渐长,看事情逐渐淡了,本来也不盼着有什么大的革命,但看到演艺圈男星吴秀波和陈昱霖的纠纷,我不仅惊诧莫名,莫非又是一出王宝强式的法律大戏,本来是婚姻家庭纠纷,愣是整出敲诈勒索,当初王宝强的律师不是把马蓉的出轨对象整成侵占犯罪了么。两厢对比,都是钱惹的祸啊。

相比演艺圈的感性,许多有见识的人处理这类事情上就比较驾轻就熟,比如郎咸平对第六任、第七任妻子的合纵连横。好多人基于个人感情好恶对陈昱霖大表同情,的确,在这段感情中,弱势一方总是让人扼腕叹息,掬一把同情泪水。

如果是马蓉遇到吴秀波,她的见识是否与吴秀波更般配。这是说不清楚的事情。
假如马蓉遇到吴秀波,陈昱霖遇到王宝强
对于名人动不动启动刑法程序来处理私人家庭事务的做法,我感到深深的忧虑,从法律上来讲,这件事的确可以用法律来解决,但道德之花黯然失色。人与人基本的信任大坝再次轰然倒塌,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够再次重建。更可怕的是,涉事的加害者与受害者,名誉均受损,再难重塑在公众中的形象。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当这些丑闻如“过街老鼠”被人们津津乐道,大家更多的是鄙视,所谓权威、所谓名人,不过如此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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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关系没弄对,送姑娘进监狱的不是吴,是吴的老婆。姑娘不管要多少钱都不过分,前提是吴的钱才行。但是姑娘可能要的钱已经危急到了吴和吴的老婆的共同财产,所以吴的老婆才激励反击。反击的前提是,吴未来的赚钱能力大幅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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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商量后做出经济补偿行为属于民事行为。
但一方以此作为要挟索要财物数额并且比较大。索要用的手段比较恶劣就严重触犯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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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都拔屌无情。。两方都不站,但是两方的做法都感觉石乐志。女的明知对方结婚了还备注最亲爱的老公。最后还回国入套,我也是醉的。
男方,额呵呵,渣男本渣骂的没错,反正都这样了,你不给钱也就这样嘛。居然报警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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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女方先贪得无厌大张口,否则一千万左右对吴秀波来说不至于闹大,后无奈激起男方正房心狠手辣报警。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小不忍则乱大谋!大家继续看戏!对所有人起警示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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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父母,无知少女,他们事我2010年就知道,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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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个毛啊!刷了20分钟问题,全是这些几把玩意,这种事俩有一个好东西?一块进去待着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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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用钱解决和敲诈勒索的边界?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先要判断因感情是否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要了解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如果说双方因为感情在一起,产生了诸如子女抚养以及债权债务问题,那么用钱可以解决,一方也能够依据民事法律赋予的请求权向对方要求赔偿或给付。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用钱解决,也是可行的。如果这两种都没有,仅仅以精神受损青春受损,继而采用威胁手段索要财物,那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了。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恐吓或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根据刑法理论,其基本构造是:1.对他人实施威胁-2.对方产生恐惧心理-3.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4.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简单来说,就是你对我威胁,索要财物,我因为害怕向你交付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次数较多,这就是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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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还要分手费也是可笑了,明显就是为了钱才在一起的,什么7年青春。还不是用钱支持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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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边界,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竟然要刑事判案了?当法律被恶意利用了,但属恶意诉讼,男方当罚,
至于婚外情之类补偿完全一地鸡毛,还是别麻烦法官来判了,难不成还要比谁更无耻、更沦丧?

//给女方提供一些简要的辩护思路:

(1)分手后的经济补偿,虽可能于法无据,但情有可原,未必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结合数额、感情状态(是否有私生子)、抑郁症的来历等因素,去综合判断其诉求的合理程度。恕我直言,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标准,也不过30万以上,对于男方的身价来说,九牛一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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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是什么善男信女,男的渣女的也好不到哪去,如若不是被逼急了,也不会走这一步,毕竟这步棋一旦被曝光,对吴的影响也很大,他应该也想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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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不触犯法律,看双方手里有什么,做过什么,能单凭吃瓜就能看出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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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昱霖好友喊话吴秀波,揭露事情真相!网友:做小三的代价;对于敲诈勒索罪,其行为表现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对被害人采用威胁、恐吓等方式,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

陈昱霖向吴秀波索要钱财是否触犯敲诈勒索罪,主要看她索要钱财是否具有正当的权利依据和是否实施了威胁、恐吓等手段。上述的恶害包括被害人的生命、自由、名誉、财产等方面的合法内容和违法内容。如果陈昱霖索要钱财时以吴秀波的隐私、名誉相威胁或进行恐吓,是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的。

那么是否犯罪就要看索要钱财的行为是否是在行使正当权利,如果是在行使正当权利,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以敲诈勒索的方式行使有争议的权利,若该权利有民事诉讼的可能性且主张的手段具有相当性就不构成犯罪。如果毫无权利依据以恐吓等方式索要钱财,一般构成敲诈勒索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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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还说啥,不管是吴还是陈亦或是吴的妻子,我哪一个都不心疼,都该治治,最心疼的还是陈的父母啊。贵圈还是太乱,真的太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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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还是敲诈,谁先提钱谁先输

经济学家给空姐上了课之后,当红艺人也要开课了:如何定义敲诈勒索罪?当律师之前我也没想到,和平分手有可能把男人变成强奸犯,女的撕小四有可能成了敲诈勒索,恋爱与犯罪只差了一个律师。

男方律师声明,表示女方是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儿女家属则表示是男方提出赔偿见面谈才回国——套路被拘,律师发声认为不实大概率说的就是:谁先提了钱。

女方家属担心女儿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就是刑法里面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鉴于她是在北京机场被抓,所以我查了下北京市关于敲诈勒索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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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说吴秀波你不给我钱,我就曝光咯,你吴秀波不要搭理她啊,你给她钱干嘛?你不是正人君子吗?你不是没出轨吗?你怕什么?你到底做了什么见不的光的事,这么害怕被曝光!难道是做了触犯法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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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养小老婆,你情我愿虽不犯法,官府也不认可,双方游走在法律边缘,江湖事江湖了。吴秀波老师报警就是坏了江湖规矩,从此以后,小老婆不能安心工作,寻欢者也是人人自危。
从几个热点事件看,网民普遍是支持性工作者的,热捧苍老师、王欣受到广泛同情、贾跃亭举报快播被网民痛骂。????
包养费谈崩,吴害怕情史曝光星途被毁,报警仍然是下策,一样会被穷追不舍的网民曝光情史,还落了个不守江湖规矩、心狠手辣的名声。
你不想给也罢,小老婆狮子大开口也罢,吴秀波上策是沉默不理,对方一个巴掌拍不响, 自已种的因,自已默默承受,只要没生孩,就没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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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事件假设成两个普通人,去除明星因素去分析事件更能接近客观和简单明了。女方索要合理的分手费用是受法律支持的,甚至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去达到,但得到的肯定远不如私下索要的多,私欲和报复使然让女方越走越远。合理合法的数额界定会有法律和司法机关根据国情和当事者的条件、整个事件的经过去考量。一旦绕过了合理合法的方式,法律也会根据索要的方式、性质去判定是否合法或者违法犯罪,每一环节都是相互相乘的。本案女方索要的数额和方式很明显已经超出了假设通过民事诉讼应该合法得到的数额,更严重的是方法方式明显符合勒索刑事案件的组成特征。女方在索要分手费的过程欠缺了一个维护私欲的律师,男方在处理分手事情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不得不放弃爱情的初心,相信他们真心相爱过,男方也肯定提前衡量过为之付出的身败名裂的代价。进而演变成一件实锤的刑事案件绝对不是偶然的一念之差。舆论上对男方道德的谴责声音很大,但这种声音在法律上是很无力甚至是不公平的,女方看似值得世人同情和支持,但其行为已经是在犯罪。这就是法和理,这两者我们不能混淆在一起,因为法律的酌情必须严格根据事情的性质,男方念在七年之情以及舆论压力出具谅解书的可能性很大,这也是女方和其家属能期望法律对她酌情判决的唯一可能。吃瓜群众要认识和区分现实社会出轨甚至薄情寡义仅是道德问题,名人会损失最大的名誉作为代价,刑事就是刑事犯罪,损失的是比名誉更为惨重失去自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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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七年!2018年2月份患了抑郁症。
根据有关研究,大学生抑郁倾向为18%-36%,大学生自杀未遂发生率为5.6 %(50%+的原因为“无望感”)。研究表明,解读“社会支持能力”低(即,感觉“冷”),是形成“抑郁”的核心条件。。。
可以说,当前社会“人生观”方向,出现严重问题。。。

7年,可以追溯到2011年,时值当时宣导“宁在宝马上哭,也不在单车上笑”;同档女嘉宾,抑郁》甚至杀夫。女主就是在这个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女主背景:1988年出生;18岁,2006年高三毕业,参加《星光大道》;21岁,2009年参加《快乐女声》;2011年,在《下一个奇迹》中饰演了张小樱一角)

其父母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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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们要想是什么隐私让他把和他有七年感情的情人送到监狱?可全国渣男和绿帽大奶都支持,男的出轨没关系,回家就好!那只能是比出轨更严重的事了。

2.关于木木以隐私敲诈勒索的问题。木木有咨询过一律师,律师说千万不要提出要赔偿,要吴秀波提,以赠予的方式。我们看时间轴,是吴秀波提出给出一笔分手费,但只补了一小部分,11月4号以签三方协议为理由,让她回国,可事实上早已经报警说木木以隐私为由敲诈勒索,一步步的挖坑给木木跳,厉不厉害,下面说更厉害的。

3.木木曾经咨询的律师在说:“木木跟我透露,吴秀波愿意赔偿她一笔钱,但要求她回国面谈。”也提醒她谨防陷阱。不过昨晚吴律师发表示:“刚刚,天下说法()公众号被封!算你狠……公众平台 ???。”
结合王思聪在diss吴秀波:“还公安部找人,就为了对付个女孩,真几把渣男本渣了。 ????”不过这一条王思聪也删掉了,不知是否迫于压力不得删?看来吴秀波背后实力强啊,能这样一气呵成的操作。
先是分分钟撤掉王思聪diss吴秀波热搜,气的wsq无可奈何再发大骂:“热搜撤得够快的,然而你这个逼还是坏得让人害怕。”


点评:
1,娱乐圈的水真深,吴秀波这跨界歌王唱歌真不错,但是觉得他说的比唱的好听!
2,娱乐圈真的是挺乱的。一个大染缸,出淤泥而不染的有几个,现在为了红都不择手段毫无底线了。
3,娱乐圈出了名的钱真多。搞导弹的比不上搞茶叶蛋的,国士无双只剩三,该好好珍惜了!不然没底线的戏子都快变成民族脊梁和精神支柱了!是不是可以继续清查娱乐圈缴税问题啊,争取再弄一两艘航空母舰。
4,请不要在这件事上说爱情,家庭,亲情,都跟这些没关系,有的只是金钱,贪婪。
5,这不是第一个,这绝对不是最后一个,下一个更精彩的剧情谁会是主角呢?


点评:

分手后索要钱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不构成!仅仅是索要钱财,没有威胁当然不构成犯罪。

分手后能否索要钱财?
为什么不可以呢?
谈了6.7年,工作也耽误了,索要补偿也没问题。能支持多少,那是法院民庭的事!


点评:

当看到这个新闻,建议警方赶紧查查吴秀波,说不定有惊喜

1.首先,我们要想是什么隐私让他把和他有七年感情的情人送到监狱?可全国渣男和绿帽大奶都支持,男的出轨没关系,回家就好!那只能是比出轨更严重的事了。

2.关于木木以隐私敲诈勒索的问题。木木有咨询过一律师,律师说千万不要提出要赔偿,要吴秀波提,以赠予的方式。我们看时间轴,是吴秀波提出给出一笔分手费,但只补了一小部分,11月4号以签三方协议为理由,让她回国,可事实上早已经报警说木木以隐私为由敲诈勒索,一步步的挖坑给木木跳,厉不厉害,下面说更厉害的。



点评:


如果说实话呢,渣男一定许过愿。这是所谓的临行天下有鬼,也别信男人那张破嘴。

如果说实话呢,小三欲壑难填。没有婚姻的保障,被宠爱的不知道天高地厚。

真正的爱情不是这样的。这是典型的男人贪色,女人好财。也许开始是有感情的,到后来就变成了交易,到后来因为失衡就变成了讹诈。


点评:
娱乐圈拔d无情的新下线~~送你全家进牢房

吴秀波这次事件的操作,可谓狠辣专业,但唯独没有考虑到物极必反,反噬其身的道理。

1.首先,吴通过专业、干净利索的手段,一步步看着女主迈进预设好的““敲诈勒索””陷阱(女主固然罪有应得),但吴的操作也确实专业狠辣。

2.女主被抓后,女主父母多次求吴秀波放过女儿,吴秀波竟然绝情到见都不见,甚至让律师警告对方不要轻举妄动。吴的冷血和毫不让步,让女主父母死了找吴和解的希望。真是够狠,连一点余地都不留。


点评:
谈恋爱谈进监狱,闹个山崩地裂给谁看你有钱,你可以挥霍,你也可以包养女人,但你别忘了女人也是个人,不是你肆意妄为、玩弄鼓掌的玩物。找女人容易,甩掉女人却很难,你用金钱敲开了女人的大门,女人为你付出了劳动和感情,哪有那么容易就割舍掉,在你眼里女人可能就是一件过手的商品,是贱货,可在女人眼里,你就是他的全部,即便这是暂时的。你占有了这个女人,你就要考虑她的未来,性的冲动并不是借口,男人好色,女人爱财,男人吃完留下银子再走,渣男也会这样做,而一些人却把自己当成一个受害者,为了致对方于死地,竟然做出这样的龌龊勾当,结果成了众矢之的,真丢人啊!想想当年老少皆宜的大叔,如今变成过节喊打的东东,实在是可笑。当然了,我们都是吃瓜的群众,至于这个瓜会不会反转,咱也不知道,毕竟娱乐圈的水太深了。


点评:
:怎样的“分手费”才是合法的?

如果陈昱霖父母的公开信内容属实,那吴秀波这波操作够狠够绝。但公开信中说向吴秀波道歉、寻求谅解,可能此前陈昱霖的行为确实过激了,对吴秀波影响很坏。

两败俱伤的感情,是对不负责任和丧失理性的惩罚。

那么,回到事件本身,怎样的分手费才是合法的?谈典看法


点评:
:怎样的“分手费”才是合法的?

“谈恋爱吗?要坐牢的那种”刷屏后,争吵一直没停止。

如果陈昱霖父母的公开信内容属实,那吴秀波这波操作够狠够绝。但公开信中说向吴秀波道歉、寻求谅解,可能此前陈昱霖的行为确实过激了,对吴秀波影响很坏。

两败俱伤的感情,是对不负责任和丧失理性的惩罚。


点评:
在网上对吴一边倒的骂声中,提供了另一个视角,原来这个事件中的女方,还有这样的面目,往轻里说这叫自甘堕落,往重里说这分明叫扮猪吃老虎,到现在即使身陷囹圄还能博得一众同情,试图舆论影响司法,也是了得。


点评:
吴秀波太狠也不高明,舆论的压力下,司法机关也会彻查吴秀波!想当初崔永元爆料娱乐圈大案,把他身边的好友都查了,范冰冰被抓,顺便还给他弟查了个dna 。更何况吴秀波还要补税,合同案。小三已经收到惩罚,渣男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一曲凉凉送给他


点评:
我觉得吴秀波出轨门事件中的女主陈昱霖的遭遇是不该同情的,所有站错队的网友都该醒醒!!!网友同情陈昱霖不如同情同情自已。我是个爱情至上的人,见不得那些烂人一口一个爱情,也见不得网友用爱情的标准去评论这件事。

什么是爱情?爱情就是分开之后希望你过得比我好。对于吴秀波和陈昱霖分开后互撕这种根本不配称为爱情。无论哪一方,都是对爱情的亵渎。何谈爱情?相爱就是相爱,彼此没有利用和奢求,才是爱情。陈昱霖这种我得不到你就要毁了你这种心态甚是可怕,从陈昱霖的和ins可以看出七年时光吴秀波供他们一家人吃喝玩乐,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

现在看来,女主父母是心爱女儿的保护者,过去时候,女主父母是女儿悲剧的怂恿者。子不教父之过,什么样的父母教出什么样的孩子,在我看来女主就是自作自受,作为一个成年人你就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而承担后果。警察能逮捕你,事情哪有那么简单?你要不是太过分,吴秀波也不致于毁了自己也要送你去坐牢。

大家都是成年人,分手也应该体面一点,给彼此留些尊严。


点评:
索要分手费与敲诈勒索只有一步之遥。吴秀波已经答应支付分手费并签了协议,我认为这就属于感情纠葛民事纠纷,不应再按刑事处理。如果陈昱霖以曝光隐私相威胁,索要巨额分手费,吴秀波报案,这才构成犯罪。双方已经签订协议,这样的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对男女双方有约束力,不构成敲诈。支持陈昱霖无罪!


点评:
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索要“分手费”是否属于非法占有目的不敢妄下结论,需要结合诸多因素,比如是否有私生子,身体是否受到伤害,抑郁是否跟其有关……公布“隐私”是否属于“威胁、要挟”需要看隐私的内容、性质、是否真实……此案正在侦查阶段,相关证据正在收集,不好打信号就是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法律
至少有以下辩点:
1、吴协商自愿支付
2、索要“分手费”有一定理由
3、隐私内容属实,不存在威胁、要挟
……
总结:都活该!


点评:
1.何为敲诈勒索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为:行为人实施恐吓行为,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并且行为人取得了财物。

恐吓的本质,是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恶害的内容没有限制,包括被害人的生命、身体、名誉、自由、财产等。


点评:

谈恋爱吗?要坐牢的那种
爱错渣男的结果是什么?
被劈腿,被家暴,被骗钱……
而“雅痞大叔”吴秀波,亲身示范了“爱上我,你还会入狱”。 吴秀波作为娱乐圈炙手可热的大叔风格的代表人物,深受观众的喜爱。无论是事业上还是生活上,吴秀波非常谦卑,所以在娱乐圈的口碑非常不错。但是自从和陈昱霖七年的地下情曝光后,吴秀波温文尔雅的大叔人设瞬间崩塌。而近日,吴秀波更是把睡了“七年的小情人”送进了监狱,成功加入了“渣男”队列。

事情被曝出后,网上一片热议。吴秀波的老婆发文表示夫妻俩受到了陈昱霖大半年的威胁,从几百万到几千万,实在是忍无可忍才选择报警的。然而,陈昱霖的父母却表示自己的女儿是被吴秀波下了圈套,他们晒出了陈昱霖和吴秀波签订的分手协议,来证明本是想和解的,没想到吴秀波却故意设圈套,让陈昱霖进监狱。双方各执一词,事情到底怎样的大家不得而知,不过一个巴掌拍不响,既然能出这种事情,说明男女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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