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修时,因为乙方不能履约而另找丙方,应该怎么做公证?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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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修”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二,适用法律为;《合同法》建设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发包方在取得承包方不承担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证据情况下,发包方除要求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外,可以另行发包。
法律依据;
1,《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四部分、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点评:
您好!尽管题目指代不明,但是猜测应该是装修工程一方将装修工程委托给另一方吧。在《合同法》中有所提及:第六十五条 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总结,非合同一方的第三人要履行合同,那么如果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也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至于公证事宜,笔者认为并没有必要,时间精力都是成本,仅须把控装修乙方的资质和质量即可。
您的朋友沈律师,欢迎私信、加()或者致电咨询:


点评:
你提的问题不太清楚,我推断是先前乙方不履行合同,你要解除合同,如何把他的工程量进行公正,由新进场的丙方干。在此前提之下回答如下:1.只要公证处原意给你公证,乙方原意参加也并原意退场,邀请丙方参加正常公证好了。你的难点是乙方不退场,隐蔽工程公证处不能公证怎么办。2.给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在你的纠纷中有两个法律关系。第一是你与乙方装修合同要解除的关系,只要他违约达到了约定或法定解除的条件,你就可以行使权,并要求他承担违约或赔偿损失的责任。第二是与乙方的合同解除后,与丙方签订新的合同,要吸取乙方的教训,使后续装修达到你的满意。


点评:
当地有专门的行业标准机构,有一些装修行业商会,实在不行直接找辖区派出所出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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