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院,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戴手铐有条件吗?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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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规定冲突,这样已经假定被告人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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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看守所提出来的犯罪嫌疑人出庭需要戴手铐,取保候审的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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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传和传唤时关于戒具的使用规定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不是强制措施,适用于所有当事人,不得使用戒具;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使用戒具。
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二、拘留时关于戒具的使用规定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持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的人出示,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拒绝签名和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公安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三、逮捕时关于戒具的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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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比较多也比较细,具体请网上搜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即可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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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如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但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不应长时间保持给犯罪嫌疑人戴着手铐,因为长期使用手铐约束可能会导致紧张或手腕、神经损伤等伤害。
第二,执行过程中使用手铐的一般是背铐,但是如果对象是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或过度肥胖者,可以前铐,甚至可以使用塑料手铐。而对于在法庭开庭时犯罪嫌疑人,则除特殊情况外,应当解除戒具,即不能带手铐。但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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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点评:
不一定,看具体情况。有的法院庭审时不给刑事被告戴手铐,有的法院庭审时给刑事被告戴着手铐。按照无罪推定的精神,除了少数具有严重人身危险性的刑事被告,一般不应戴手铐。推荐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给大家,上面有全国各地法院的庭审直播与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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