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辩称“非预谋杀人系自首”二审判决将如何?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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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专业刑事律师认为,如果仅仅是这个理由,维持原判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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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死刑。当你举起屠刀的时候就应该明白,自己必将死于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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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尼玛藏尸几个月跟小三各种约炮旅游还能称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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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就是故意的,怎么还有脸说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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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杀了另一个人,还知道藏尸三个月,正常人都知道这个凶手肯定心理极度冷静才能做得到。难道因为是夫妻就可以把这个问题弱化了?我觉得相反应该严肃处理,两个人的关系不应该是案件需要考虑的感情因素,事实就是才对吧?不然这样的案子如果轻判了,那些家暴的不是更有话说:自己也就夫妻内部矛盾没什么?本来很多女生不想结婚不就是对婚姻生活感到惶恐么,天知道这个枕边人会干嘛,连谈个恋爱都能冒出一堆新闻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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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二审最终还是维持原来一审的死刑判决,因为根据朱晓东向警方的供述,他和杨俪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两人2013年开始恋爱,2015年领证,2016年5月置办酒席。之后,受害人杨俪萍便住进了朱晓东的家中。
朱晓东和妻子经常因为琐事闹矛盾。2016年10月15日,朱晓东和妻子一起去杭州旅游,由于之前看好的宾馆已经客满,朱晓东便预定了另一家宾馆,妻子对此很不开心。次日,朱晓东和妻子返程回上海,又因为没买到高铁票坐上了普通列车,回家后两人发生争吵。朱晓东称,他自己当时曾安抚妻子。他还供述,2016年10月17日晚,两人又因为不满杭州之行发生争吵。朱晓东说“不想再让她说了,就用双手掐她的脖子”。几分钟后,朱晓东发现妻子没有了呼吸。然后,他就拿出一张床单将杨俪萍的尸体裹上后放进了阳台上的冰柜中。
关于朱晓东自首但却没有从轻、减轻处罚的原因,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副处长、公诉人许靖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直言,“在20多年的公诉生涯中,这样恶劣的被告人并不多见,但我们不能以所谓的‘50万人网络投票表决’作为依据,公诉人之所以建议对他判处死刑的依据在于,他的犯罪手段的恶劣、犯罪后果的严重,包括他没有认罪悔罪。这是对法律的尊重。”
“检察机关认为可以认定被告人朱晓东为自首,但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就是死刑。”2017年11月29日上午,许靖在法庭上发表公诉意见时说。所以我的结论是本案二审依然维持原来的一审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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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在殺人之後冷靜藏尸,之後一度揮霍日子,足以證明他不是激情殺人吧?激情殺人後不應該悔不當初,整個人都不好了的嗎?然後,為什麼要忽然買個大雪櫃回家?這是預謀要做什麼嗎?反正細思極恐喇!支持維持原判!必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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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本案由家庭矛盾引发,但是朱晓东杀妻藏冰柜3个月,其行为十分恶劣,根本没有自首悔改的表现。如果当时由于激情导致妻重伤,朱能及时报警或打120抢救,这才是从轻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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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没话说。要不是死刑,那就有的看了,后面很多渣男会效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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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死刑的案件将会越来越少。毕竟上诉是有可能改判的,如果上诉理由成立,肯定会改判。即使上诉理由不成立,如果二审法院发现有其他应当改判的情节,也会予以改判。总之,死刑已经是最坏的结果了,死马当成活马医,上诉人应该就是这种心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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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心理素质能做到如此理智地去做这样的事情?不符合常识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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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理由为非预谋杀人而且有自首情节,一般情况,如果确认自首,依法有望减轻处罚。但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终有自首,依法应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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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藏尸即使事后有自首情节,在量刑时不符合从轻的构成要件。藏尸本身就是恶劣的情节。至于激情杀人,非预谋,要看具体案件。需要看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即使是非预谋杀人,但在激情犯罪情景下故意杀人也应依法以故意杀人罪量刑,没有从轻之说。本案应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除非法庭认定了新发现的不是故意杀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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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的狡辩,案犯这是不敢去面对死亡啊。不过,在他戕害了结发妻子的那一刻,他的死刑基本上就已经注定了。也正因为如此,一审结果就是对案犯判处了死刑。因为凶犯自己不敢去面对死亡,于是他便以这样的狡辩为自己辩解,并做着最后免死的努力。然而,二审也很快给出判决,那就是维持一审死刑的判决。杀人偿命这在中国是自古以来的铁律,从未予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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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渭南被虐鹏鹏案件施暴继母孙晓倩,其罪当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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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杀人能翻盘吗?
不能。不管是道歉还是自首,不能就是不能,用公诉人得话说就是:仍建议死刑。怎么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激情杀人这词听着是不是有些熟悉?当年药家鑫的律师也曾以此辩护,尽管大陆刑法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并不妨碍辩护律师以此辩护,这一次也是这样。
什么是激情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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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既然不是预谋的还要去自首,那藏尸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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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制下,二审改判的几率有多大?
实话实说,不大,真不大,接下来走个复核程序就结束了!
先说数据,通过认真搜索,设定好关键字,案由为刑事,刑罚为死刑,年份为2008年-2018年,审理程序为二审,检索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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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会维持原判。原因如下:
1、从作案前购置冰箱,案发后用冰箱藏尸,购买《死亡解剖台》等书来看,应属蓄谋杀人。同时刻意制造被害人依旧活着的假象隐瞒被害人亲属,隐瞒其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因此,辩称非预谋杀人、激情杀人的理由不成立。
2朱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杀妻藏冰柜长达3个月之久,虽有自首,但在作案后3个月里,朱用死者的财产四处旅行、与异性开房约会等,大肆享乐,可以看出他没有丝毫悔罪之心,相反麻木不仁,毫无人性到极致。
3朱没有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更没有赔偿。因此,对于二审,依然以自首和非预谋杀人为理由辩护求保命显得非常牵强而乏力,这些理由在一审中已有过认定,没有重大事实和证据是不会轻易改变结论的,所以说,二审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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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可能性较小,大概率会维持死刑。
1、作案前购置冰箱,案发后用冰箱藏尸,同时结合购买《死亡解剖台》等书籍行为来看,应属蓄谋杀人。因此,辩称的非预谋杀人、激情杀人的理由不成立。
2、案发后,用冰箱藏尸,同时刻意制造被害人尚活着的假象隐瞒被害人亲属,意图隐瞒其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3、本案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固虽有自首情节,综合全案,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可能性较小。
正所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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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意外事故造成陌生人死亡才有可能存在非预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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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杀人如此之久,手段如此残忍,还诡称自首,群众也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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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朱晓东在位于虹口区的家中与妻子杨俪萍发生争吵,后朱晓东用双手扼住杨俪萍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朱晓东将妻子的尸体藏于冰柜内。在之后的三个多月内,朱晓东冒充杨俪萍,通过与亡妻的家人和朋友联系。2017年2月1日,杨俪萍的父亲杨敢连60岁生日当天,原本在上答应回家吃饭的“杨俪萍”作为独生女儿却迟迟没有出现。同一天,朱晓东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杨敢连一家才知道女儿已经遇害。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105天。这位朱晓东,如果真有悔过之心,在发生命案之时,就该去自首,说不定,还能算有自首情节,得到宽大处理。但其尽然在杀害妻子后,将其妻子滴尸体放入冰柜,并自己去为妻子办理了辞职手续,还不断用妻子的与其家人和盆友取得联系,这就是打算故意隐瞒,隐瞒其杀人的罪恶。在案发105天时,知道无法隐瞒的前提下,才去自首,这,不是自首,只是想逃避死刑。他所有的举动,实在是罪大恶极,人神共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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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是杀人者最后的救命稻草
“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原则,意思是,刑事案件上诉,二审法院不能加重刑罚。(检察院抗诉和自诉案件除外。)
这或许是被告人朱晓东及其家属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了吧。对于他们来说,不上诉,只有一死,上诉,至少还有生的希望。
而对于被害者家属来说,一审死刑,二审最好的结果就是维持原判,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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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案被告人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二审必然维持原判,其藏尸一百天,该事实足以证明其并非激情杀人,而且其心理素质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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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来说,笔者对辩护的结果并不看好。尽管上诉,也很难改变结果,应该还是会以维持告终。
1.辩护人辩称非预谋,系激情杀人,笔者认为难以成立。杀人前购置冰柜用于藏尸,并且鼓励妻子辞职,这显然不是激情杀人者应有的举动。前有准备,后有隐瞒,无论从逻辑还是证据来看都显然是有预谋的一次杀人,只不过借着家庭纠纷爆发。
2.辩护人辩称自首。笔者认为这个自首显然不够及时,不符合主动投案的要求。退一步来讲,自首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量刑情节,也就是说也可以不从轻减轻,退一步讲,即使构成自首,案件性质如此恶劣,也不必然影响量刑。
3.最重要的一点,被告人并没有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其道歉甚至直接遭到原告代理律师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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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法律的判决结果,大众也有道德上的审判,我不知道二审结果会是如何,但我依旧希望维持原判,毕竟这件事的影响真的过于恶劣。
之前曾看过新京报对于两人婚姻生活及案情的阐述,“奶油小生”的朱晓东用自己的双手掐死了杨丽萍,将尸体装进冰柜,之后的105天中,用妻子的身份证开房找女人,从妻子的信用卡中透支十多万到全国各地甚至出国旅行。甚至装作妻子在上与家人互动,当然一开始,他对她可能本来就不抱有任何感情,这次的杀人事件并非激情,而是蓄谋已久。在过去很多人都说朱晓东帅气,其实在那张看似无害的外表下,却藏着一直邪恶的魔鬼而已。同时令人觉得细思极恐的其实不仅仅是这个男人,他的母亲曾对记者说“我就这一个儿子,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情,千错万错是我儿子的错,他是无意的,他只是失手了。”这句话现在听来真的不像是一个合格的母亲说出来的。
有人说被害者过于单纯,被男人的外表迷惑了内心,也有人说当下的社会就是看中外貌,感情中也是如此,但是好看的皮囊可以迷惑单纯的女孩,但一定躲不过法律的眼睛,就算你是自首,就算你在法律的天平前吐露了一切,但结束妻子生命的就是你,那双手,那种思想依旧在你的身上,是躲不过的。伪装的105天,双方的父母迷茫的105天,而确是朱晓光这辈子最享受的105天。现在评论他们的感情婚姻已经毫无意义,毕竟他已经将人性最负面的东西完全暴露在了光天化日之下。
从感情到道德再到法律,我国的刑法中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死刑又分为缓期两年执行和立即执行,毕竟此事对社会影响非常严重,判处立即执行这个可能性很大,毕竟恶魔是躲不过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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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被告一方以“自首”和“非预谋”作为请求减轻判罚的理由,并且没有接受一审判决,都属于常规操作。不值得大惊小怪。一个残忍杀害妻子的人,你说他怎么有脸上诉?他连人伦道德的底线都没有了,哪里还有脸?至于辩护律师,职责所在,尽可能争取宽大处理。最终的判罚决定并不是他来做的,他的辩护随便怎么说,不违法就可以。采不采纳还得看法官,大家不需要在辩护律师身上浪费时间。
虽然没有宣判,但是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
“自首”来说的话,杀人凶手拖了三个月,瞒不下去才去“自首”的。这种自首意义不大。而且在这三个月的时间内,凶手逍遥快活,丝毫没有任何悔罪的意思。更加说明他杀人并非失手,而是有意为之。毫无惊恐,按部就班地把事情隐瞒了。因此,这也可以间接推翻他们的“非预谋”的说法。根本就是精心策划,而不仅仅是有预谋了。
法治社会需要按照流程办事,让凶手多活几天而已。等到流程走完了,他就该死了,毕竟中国还没有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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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东上诉是必然的。因为在刑事案件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上诉不加刑”,除非检察院抗诉和自诉案件原告方上诉,否则二审法院不能加重处罚。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法院不可能判更重,要不就是维持原判,要不就是刀下留人或发回重审。
对于这类案件,如果是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而且有自首情节,法官的确会在决定是否判决死刑时重点考虑,毕竟现在的大风向是“少杀、慎杀”。
但朱晓东为什么一审还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其致命情节是什么?虽然本案是家庭矛盾引发,但是朱晓东杀妻藏冰柜3个月,法院认为性质恶劣;虽然有自首,但是并无悔罪表现,因为在作案后3个月时间里,朱用被害人的钱款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
另外,最关键的,朱晓东没有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没有赔偿。因此,法院认定其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判定其死刑立即执行。
而对于二审,依然以自首和非预谋杀人为理由辩护求保命,但是这些理由其实在一审中已经有过认定,没有重大事实和证据改变的情况下,要二审改变一审判决,并不容易。http://mapi/6fgy1fy58g9w3jqj20hs0c9q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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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刑事案件,媒体大量报道,即使上诉也难以改判。金律认为,二审应当是维持原判。
杀人藏尸于冰柜,这种凶杀案件在美国电视剧里面出现过。记得很久以前看过的美剧《波士顿法律》曾出现过杀人藏尸于冰柜的情景。没想到在现实生活中,丈夫杀死妻子藏尸于冰柜。
被告上诉辩称杀人非预谋,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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