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以后女方应不该给孩子抚养费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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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女方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应该给孩子抚养费,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女方不履行这一义务,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48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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