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妇联建议产假夫妻共享:应完善多休假一方用人单位的利益补偿机制

时间:2020-07-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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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夫妻共享产假,由双方协商各自休假天数,是一个相当人性化的想法,比起传统的固定休假模式,更充分地照顾了不同家庭情况。生育孩子本来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做好配合协调最重要。

谈老师举双手赞成这个提议,也希望在两会上能通过。

但谈老师还是觉得,这个提案的配套措施需要完善一下。

比如,产假既然由夫妻共享,自行协商确定各自休假天数,这客观上会给用人单位增加一些负担。因为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情况非常少,夫妻一方减少休假天数,势必增加另一方的天数,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协商结果,直接关系到两个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

那么,多休产假的一方,用人单位负担就会加重,长此以往,也影响用人单位的发展,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夫妻共享产假的政策,应当增加对多休产假一方用人单位的鼓励和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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