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女孩受伤事件校长免职 未成年违法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必须引起重视!
时间:2020-07-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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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公布了一份官方通报,宁县公安局、教育局对联合发布通报,称8岁女孩遭殴打下体流血原因是:两名男同学(年龄分别是7岁、6岁)将女孩裤子脱下,用扫帚对女孩下体乱打乱戳……因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事情的真相让人匪夷所思,小学一年级,六、七岁的男孩子,竟能使用这样恶劣的方式,去打一个女孩?!现在的孩子都怎么了?
官方通报的处理结果是:因涉事两名男孩均未满14周岁,不予治安处罚,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涉事学校校长等给予免职、记过等处分。从官方通报来看,适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推断公安机关调查的结论是女孩未构成轻伤。因为故意伤害构成轻伤以上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其实结果都一样,未满14周岁,免予处罚。只不过,受害女孩家属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真的难以想象,违法犯罪越来越低龄化、违法手段的成人化,真的让人惴惴不安。我们的孩子,受到了怎样的教育和管教?
而这么小的女孩遭遇这样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可以治,精神上的痛怎么来治?这是每个人都该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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