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打胎男子起诉医院 男性不能违背女性意愿主张生育权

时间:2020-07-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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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新闻,想起了谈老师之前看过的另一起案子,很相似。

女子因与婆婆不和,自行将腹中胎儿流产,丈夫因此将妻子告上法庭。

人们常说,婆婆和媳妇是天生的冤家。这话其实不假。

小丽因与婆婆关系不和,经常吵架,某天小丽竟然偷偷将已经怀孕35周的胎儿做了人流手术。丈夫知道后,认为小丽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就将小丽告上法庭,要求小丽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最终,法院是驳回了丈夫的诉讼请求。

这是一个有关生育权的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但是当双方因此发生冲突时,男方是不能违背女方的意愿而主张所谓的“生育权”的。

女方的生育权是一种生命健康权,而男方的生育权实际上是一种配偶权。当男女双方的这种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依据的原则是:生命健康权优先于生育权。并且,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女方享有生育的权利,自然也包括可以选择不生育。女方对腹中胎儿流产,并未对男方造成生育权的伤害。

妻子打胎男子起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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