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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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强拆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没有明确标准。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因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被告),只要被申请人(被告)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显然,这更有利于受害人维权。
二、高院:关于房屋被强拆后申请赔偿的审判规定
征地拆迁中的纠纷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来自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而引发的各种形式的纠纷,其中强拆就是最常见的形式之一,如果房屋被违法强拆,我们可以通过申请赔偿替补补偿问题,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纠纷,保证拆迁户可以通过合理、公平、公正、迅速的救济。
当行政机关违法拆除房屋后,不能对房屋内的财产损失核对时,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申请的赔偿请求,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依照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综合考虑拆迁户的损失,给予行政赔偿。
立法根本就是为了保护民众合法权益,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合理公平的判决,督促行政机关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对被强拆房屋的赔偿标准应当从实际角度出发,住宅房屋与其他财产大不相同,住宅房屋事关当事人的基本生存权利,赔偿应该遵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不受影响,如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没有对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时隔多年后进行强拆的,继续按照房屋被征收时的价格进行安置补偿,就会失去公平、合理,直接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被强拆房屋在执行强拆时已经转为国有土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为了保证拆迁户的生活水平不被降低,确保拆迁户得到合理公平的赔偿,进一步保护拆迁户的合法生存权,需要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标准给予补偿。
如何对被拆迁房屋用途的鉴定?一般以房屋登记证和权属证明记载为准,登记证和权属证明记载不同时,以登记证为准,除特殊情况有证据证明登记证记录有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登记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事实为准采取不同的合理措施,有效的解决在征拆中各类遗留问题,住宅房屋性质,已经取得合法经营的,需要根据经营实际情况、税务等给予适当补偿。
在拆迁案件中,房屋评估是拆迁补偿的核心所在,那么什么时候的评估报告才是最合理公平的呢?一份合理的评估报告可以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法律规定应当给予拆迁户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并且也是征拆过程中的基本原则,房屋是一种财物价格波动较大,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基本权益,对房屋赔偿的核算选择,应该选择最能弥补当事人损失的,在经济突飞猛进的今天,房屋价格增幅较快,房屋赔偿以违法行为发生为准,不能弥补拆迁户损失的,以法院委托评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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