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估机构选定时间、剥夺补偿方式选择权等问题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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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提出评估机构选定早于房屋征收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主张。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要求评估机构必须于征收决定发布后选定,只要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就可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当事人提出被诉行政机关剥夺其补偿方式选择权的主张。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供其选择。因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补偿方式作出选择,行政机关作出被诉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补偿,已保障了被征收人对于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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