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内的停车位归业主所有,物业是否能够收费买卖”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物权法的相关解释: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小区内的停车位是部分归业主所有的,并不是全部,也就意味着部分共有车位物业是没有权利出售的。所以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业主所购买的车位是否是业主共有的,本身可能就是免费的。我们来看看哪些情况是物业无权干涉的。
1、公摊的地下车位
有些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就明确说明了地下停车位已经算在全体业主购房的小区公摊面积里了,签订合同以后从法律上说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就是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开发商就没有权利把产权转让给任何物业或个人。而物业公司只能通过与业主协商对停车位的使用权收取管理费,但绝对不能买卖。
2、路面停车位
也就是《物权法》中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车位,这类停车位绝对是归业主所有的。像小区所辖内的沿街道路、小区内道路、公园绿地等等,停放车辆所产生的收益可以由业主和物业协商分配。
3、人防停车位
这一类车位比较特殊,如果是建在小区内,产权也是归政府所有的。国家也秉持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但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没有转让权。虽不是业主共有产权,但是可以向开发商或物业承租。有的开发商打着出租70年看视产权使用期限的变相出售产权,而国家规定租赁期最长是不能超过20年的,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是无效的,所以这点值得注意。
小区里的部分停车位都是需要购买的,并不是所有停车位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而当出现异议时应注意以上几种停车位产权类型,了解清楚才能避免跟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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