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用假人充当安检员后果有多严重?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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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中通快递被9名运营者发出联名举报信,可见这种行为有多恶劣,而上级公司和总部对此是否知情,又是如何处理的?

联名举报涉及的“用假人充当安检员”和“要求基层网点违规二次收费”这两类问题,如果查实,快递公司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先来看“用假人充当安检员”的问题。《快递暂行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邮政法》《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违反者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而如果因为未执行安检制度造成损害,快递公司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要求基层网点违规二次收费”的问题。快递服务费在快递合同中已经一次性收取,违规二次收费不仅违约,消费者有权不支付,而且根据邮政法规定,还属于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情况,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可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往新闻报道的涉及快递公司和客户纠纷的问题,主要是服务质量和快件损坏等赔偿问题,而这次涉及到的用假人充当安检员,不遵守安全检查规定,已经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情节是非常严重的。假设有人邮寄了危险物品,而快递公司安检形同虚设没检查出来,那可能造成的损害是难以想象的。

希望中通快递正视问题,也希望邮政主管部门尽快查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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