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涉及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一直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受疫情影响,劳动争议纠纷领域案件也日益增多。近日,大连中级法院通过“线上开庭”、“线上询问”的方式,成功调解两起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分别采取现金给付、线上转账的形式,合计给付现金24.5万余元。

案例一:9.5万余元,我们拿到了!

“终于拿到了拖欠的工资,谢谢大连中院的法官!”当事人孙某的代理人激动地说。4月17日,在法官的组织下,用人单位将拖欠的部分工资和补偿款9.5万余元现金送到孙某等5人手中。

案件要从2019年4月说起,因某工程公司的工作场地发生变化,该单位与孙某在内的所有员工进行安置、协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关于拖欠工资及补偿金数额产生争议,该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后再未向其支付工资或补偿。

孙某等5名劳动者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孙某等5人不服仲裁结果,诉至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孙某等人关于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双方对该判决均不服,上诉至大连中院。

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诉辩意见,并于庭后询问各方代理人的调解意愿,各方均表示愿意由法院组织调解。法官通过与双方多次沟通,双方调解意见趋于共识:用人单位先行给付部分工资和补偿,劳动者在即时收到部分款项的基础上,同意适当延长余款的给付时间。调解当日,用人单位给付现金,孙某等人如约拿到了钱款,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案例二:滴滴,滴滴!15万余元转账成功

“滴滴,滴滴!”随着转账成功提醒声,15万余元劳动报酬钱款全部转账到刘某等人账户。

2019年,刘某等8人在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软件工程师工作。因被告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工资,原告催要未果,2019年11月8日,刘某等以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向该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双方于同日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者2019年9月1日至离职前的工资。原告刘某等诉至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存在拖欠原告工资的事实,对于原告请求给付工资的合理部分及该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大连中院。

大连中级法院合议庭组织互联网线上询问,法官充分听取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上诉和辩论意见。庭上,法官敦促用人单位尽快将劳动者的工资及补偿金结清,用人单位代理人表示同意给付。在考虑受疫情影响公司给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听取了法官的建议,自愿放弃了经济补偿金。

最终,双方在线上签署了调解协议并由用人单位将拖欠的工资直接打入劳动者账户,即时清结,帮助劳动者追回拖欠的劳动报酬。

(李丹贾天民)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