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5000元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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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下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浪费司法资源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上诉人杨宗新(原审被告)决定罚款5000元。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杨宗新在一审审理期间,经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据原告魏某提交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缺席判决。被告杨宗新在一审被判败诉后,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诉讼中提交应当在一审诉讼活动中提交的证据。其行为妨害了人民法院案件正常审理,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应予制裁。
近年来,部分当事人在一审诉讼活动中,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不提交相应的证据,在一审败诉后又提起上诉,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浪费了司法资源,对此行为必须予以制裁。
构建诚信社会,人人有责。案件当事人切莫无视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必须要为自己放弃诉讼权利、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买单,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再一次告诫案件当事人,一定要自觉遵法守法,否则受到法律制裁,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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