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向法院提交被告身份信息时要准确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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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是:当事人在委托时提供的被告户籍地址是北京市怀柔区某地。于是,便在离婚起诉书中将该地址列为被告的住址。离婚起诉书定稿后,当事人双方又陆续把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等交了过来。在审查这些证件时,发现被告的身份证上所显示的地址是甘肃省某地,与当初告知北京市怀柔某地根本不沾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规定“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辖原则,如果被告在甘肃,而非北京,那么该案很可能要去甘肃起诉,这是非常麻烦的问题。为此,马上联系被告,经过核对才知道:被告的户籍于去年已迁到了北京市怀柔区,只是身份证还没来得及换新的。
既然如此,在准备向怀柔法院递交的起诉材料中就不能再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了,应该以被告的户口本复印件代替。经过一番解释,被告很快变更将自己的户口本复印件传了过来。解决了这个问题后,于昨天在北京市怀柔区法院顺利办理了起诉立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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