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第二次起诉离婚案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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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一个来自邯郸的咨询电话。咨询者是一位被男方起诉离婚的被告王女士(化名,被告)。他们的情况大致是:双方于三年前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婆媳关系不好,男方于去年初起诉离婚,但在开庭当天撤回了起诉。撤诉后,双方并未实际分居,男方还经常回家居住生活,并负担包含女方生活费(女方无业)在内的全部家庭开销,甚至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后依然如此。现男方第二次以婆媳关系不和为由起诉离婚,王女士目前不想离婚,但当地律师却说:“已经是第二次起诉,所以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无奈之下,王女士便向咨询解决办法。

对于王女士的案情,认为:虽然目前是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但王女士完全能够以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标准为由请求法院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理由是:1、男方虽然在起诉书中宣称已经和女方分居,但事实并非如此。男方在起诉后还经常回家与王女士共同生活,对此,王女士已经取得了相关的证据。另外,男方还负担着家庭及王女士的日常开销,经常以转账方式给女方汇款。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分居是指双方分开居住并互不负担夫妻义务。所以,本案中双方并未分居。男方的实际做法只能说明男方对王女士还有感情;2、男方的起诉理由是婆媳关系不和,而该理由并非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理由。婚姻法关注的是夫妻感情如何,而非一方与对方家人关系如何。所以男方的起诉理由不成立。

基于上述原因,认为:王女士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完全可以要求法院再次驳回男方的起诉。对此,王女士成功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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