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双方婚生子女随一方生活时,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二人离婚后,虽然双方自愿订立协议并明确父亲孙某不再享有探望女儿的权利,但该协议中涉及探望问题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民事行为。现在孙先生要求探视女儿,其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