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钱帮买的房子究竟算谁的?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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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和王先生结婚前共同购买一套房屋,购房总价为49万元,首付款中37万元是黄女士父母出资,另外3万两人共同出资,剩下的9万黄女士从银行贷款,婚后用自己银行账户还款。好景不长,结婚后不久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王先生认为,不论当时出资多少,这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一人分一半。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前父母为子女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黄女士父母出资的37万元购房款应认定为对黄女士的个人赠与。虽然房屋婚后登记在王先生、黄女士的名下,但房屋由黄女士父母支付大部分的购房款,现该房屋经评估总价值为元,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判归黄女士所有,黄女士向王先生补偿房屋总价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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