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的特1号开门营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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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藏龙集团确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即江夏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0日的(2018)鄂0115民初7194号民事判决书)越看越有意思。
关于购地拟建项目的性质,刘某某诉称:“2003年,为加快武汉市文化事业的发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藏龙岛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武汉市政府及武汉市江夏区政府的要求,决定引进方方、唐小禾及原告刘丹丽等五位著名艺术家在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创建名人艺术工作室。……五位艺术家以被告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根据自己所属专业的特点,自行设计、自行施工、分别建设五个不同特色和风格的艺术工作室。土地、施工、验收、各项规费等全部建设和费用均由艺术家自行负责,项目建成后由被告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将房产土地权属办至艺术家名下。”
根据原告刘某某的陈述,其购地拟建项目的性质是艺术工作室,属于个人领地,不是对外营业性质的商业场所。但实际上,江夏区发改委2015年9月17日对案涉项目做出的核准延期的批复,指明项目性质是“商业网点”,属于商业性质的项目,而不是具有个人特点的艺术工作室。
究竟是艺术工作室,还是商业网点,不难查证。去实地考察一番,看看有无大门,大门是否敞开;里面有无理发店、百货、洗衣店、银行、中介等机构,就全清楚了。
以建设艺术工作室的名义购地,向发改委申报的项目却是建设商业网点。而实际上,该项目就是私密场所,是大别墅、大公馆。严格意义上,这就是造假。为什么要造假?
自2006年开始,国家就开始禁止别墅项目供地了。这一点,请参见《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第十五类第一项内容。
由这份判决,便可推知方方别墅的性质是什么了。
顺便问一句:方方的特1号开门营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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