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气球拍下的照片,不算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两名19岁少年突发奇想,他们将摄影器材固定在热气球上,利用升空的热气球,摄影设备拍下了一组鸟瞰地球照片。后某视频网站未经两少年同意使用这些照片制作成广告片,两少年遂将视频网站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定该组照片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两少年败诉!法院认为依据
《著作权法》规定,只有具有人的一定高度独创性的摄影作品才能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而两少年仅将摄影器材固定至热气球上,拍摄的整个过程中两少年并未实施取景、构图等能体现独创性的活动,整个照片的拍摄都是相机随热气球升空、漂浮随机完成的,不具有人的独创性,因此败诉。两少年不服提起上诉,本案二审中,静待二审结果。你认为热气球拍的照片算有著作权吗?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