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合同的纠纷: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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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要押金,被拒绝了。咨询了南京市法律服务热线,今天又咨询了律师,确定应当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准备网上立案的过程中也翻看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的类似案件。
整个协商过程可以说是鸡同鸭讲,对方是在完全没有查阅任何权威法律条款的情况下协商的,所以被迫体验了一回“与傻瓜论短长”的谈话。我提出报警调解或者诉讼,却被指责是恐吓,天知道如果法律是个大活人,知道自己的威严被视为对个人的恫吓,怕也是要吃一惊。
合约过程中,双方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其实都为对方着想了一步,但却恰恰成了争论的焦点,谈感情也得看对方愿不愿意。
作为成年的个体,不应该有牺牲他人利益来弥补自己损失的想法,基本的契约精神和合同意识你得有吧。
原本也想体验一下司法的实践过程,最终还是退一步海阔天空了,接受了退款2/3。
最后想说,这个社会人人都带着一张面具,你所看到的事实只是你认为的,奉劝旁观者不要随意指评,峰回路转的事实真相往往让人大跌眼镜,正如“苟晶”一事,也许只有当法院的判决书公开时,你才可以一窥事实的全貌。
and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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