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发票开具义务及抗辩理由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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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观点:

1、合同约定并未将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买受人不能以出卖人未履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合同附属义务抗辩其支付货款的合同主要义务。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以对方未及时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

3、开具发票法定义务应当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但这不是合同的主要义务。

4、转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发票的,受让方享有抗辩权,可以拒绝转让方支付转让尾款的履行要求。 2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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