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研究: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的司法认定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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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行为人无权代理却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的效力追溯自订立之时。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视为追认。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虽然成立,但其效力尚处待定状态包括三种情形: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始生效力;无权处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须经本人追认后才能生效;无权处分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或者权利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或事后取得处分权才能生效。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合同法》
第十一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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