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被卖家拆得面目全非,赔!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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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装修精美的二手房,在签订合同后,却被卖家在一夜之间拆得面目全非,买家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8年9月2日,沈某和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王某购买沈某的房屋,并约定该房屋内的附属装修及设施设备等的费用已包含在总房价内。按照约定,沈某应将沙发1组、热水器1个、电视机1台、冰箱1台、墙画7幅、椅子7张留给王某。

29年1月17日,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满心欢喜的王某打开家门,却发现原本装修精美的二手房竟被拆得面目全非!客厅美丽的水晶灯变成了筒灯,厨房的油烟机橱柜被拆除,阳台大理石洗手台、一个紫色单人沙发、一个藤椅、三幅窗帘均不见踪影,两幅木雕画被更换成玻璃框画,两幅玻璃框画也被换掉。王某顿时火冒三丈,拒绝接收房屋,还与卖家沈某发生了口角,沈某随即报警。

29年1月29日,双方再次进行房屋交接,王某仍不愿接收房屋,沈某便将房屋钥匙留于屋内。同年5月5日,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沈某赔偿油烟机、橱柜、集成灶等损失及逾期交房违约金。而沈某则认为合同中约定留给王某的物品均已留下,剩余物品其均可带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主张的水晶灯、风扇灯、大理石洗手台、窗帘均为涉案房屋的附属装修,沈某却将其拆走,应赔偿王某的损失;集成灶为家具家电,王某未举证证明沈某同意将集成灶留给王某,故不支持王某要求沈某赔偿的诉讼请求;对于墙画七幅、单人沙发、藤椅一张,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沈某更换墙画,未证明单人沙发在看房时在涉案房屋内,也无法证明沈某同意将藤椅留给王某,故不支持王某的赔偿

请求。

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问题,法院认为沈某本应于29年1月18日交房却未按时交房,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考虑到本案王某、沈某未及时交接房屋的起因,故酌情认定王某对逾期交房违约金自行承担40%,沈某承担60%。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须约定明确,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将签订合同时的现状拍照作为合同附件,并约定为房屋交付状态。若合同未约定清楚,则须具体物品具体分析,区分清楚装修附属物,房东并非有权带走屋内所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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