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贷”陷阱,你遇到过吗?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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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小王整容的时候没钱,当时她还没满18周岁,美容院的人让我把身份证、手机交给他们,我碍于朋友情面答应了。没多久,我就接到贷款催收的电话,让我还8万多贷款,我没有整容,美容院应该把贷款本金和利息还给我……”近日,清江浦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原告小李向承办法官讲述了她的遭遇和诉求。

小李的朋友小王称:“我也是被骗的,手术前我就告诉美容院我没钱付手术费,美容院称小李已经为我办了贷款,美容院当时给了我很多材料,让我照着抄。我做完手术就离开了,美容院没找我要过钱,我也不清楚具体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28年3月2日,某金融公司依据小李出具的身份证、小李手持身份证及还款账户的照片,与小李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三日后,该公司向美容院支付元。28年4月3日,该公司收到小李还款3597.63元。

28年3月3日,另一小贷公司根据美容院上传的载有小李签名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借款协议”、“征信及信息披露授权书”、“委托代扣款授权书”等材料,以小李为借款人,向美容院放款元。28年4月4日,小王通过小李账户向该小贷公司还款3186元。

28年3月3日,小王在美容院做了双眼皮、隆鼻等项目

法院审理后认为,美容医疗服务合同是自然人与美容医疗机构就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间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达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小王和美容院之间形成美容医疗服务关系,证据充分,应予认定。“美容贷”是由金融平台直接将钱打到医院账户,用户再分期还款给金融平台。两放贷平台根据小李出具的身份证、手持手机展示的承诺等图片,在网上与小李签订贷款协议,向美容院发放款项,美容院收到款项后,为小王做了美容美体整容手术,小李虽未美容,但其行为表现为代小王贷款,故对其要求美容院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小李如认为小王应承担相应责任,可以另行向小王主张权利。

后小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提示:从“校园贷”、“培训贷”到本案涉及的“美容贷”,缺乏社会经验、金融消费知识不足却有超前消费欲望的年轻人群体一直是某些网贷平台的目标客户群。在面对“零担保”、“无手续费”、“无利息”的“忽悠”时,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在任何时候,都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贸然签名可能会让自己陷入被动。

此外,消费者不能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就拒绝还款,在贷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小贷公司有权要求消费者还款,拒绝还款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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