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不到24小时,单位、个人双双领刑!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排污不到24小时,单位、个人双双领刑!

随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大,非法排污将受到刑法制裁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共识。但是,非法排污有没有一个可以容忍的空间呢?近日,如皋法院对一起因非法排污不到24小时引发的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单位原树公司罚金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问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如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章智敏介绍说:“这是如皋法院今年审理污染环境案件判处的首例被告人缓刑的案件。”

原树公司成立于20年,主要从事印花布的生产、销售,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需要经废气处理设施过滤并收集油水后排放。原树公司的机械设备主要由李问负责安装、维修。2017年11月5日,李问在调试公司新安装的一台废气处理设施时,发现有油水混合物从设备底部一个加盖小洞渗出滴落,污染了地板。李问觉得调试时间不会很长、滴落的油水不会很多,“顺便”用一根塑料管连接设备的小洞处和雨水下水管道,并将管子伸入雨水窨井的位置用木板进行遮挡。孰料,次日上午该违法行为就被环保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并立即组织人员将雨水窨井内的约6公斤油水混合物抽出。

经鉴定,上述排出的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通过软管将油水混合物排放至雨水井的行为属于“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问负责原树公司的机械设备维修安装,在机械维修安装过程中,涉及污染物的处理属于其职责范围,其作为原树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原树公司及李问均构成污染环境罪。考虑到被告人李问存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预交罚金、排污的时间较短等法定从轻、减轻、酌情从轻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顾雪红副院长认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没有缓冲地带。该案的判决,表明在保护生态环境上,人民法院对非法排污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广大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吸取原树公司和李问的深刻教训,教育和引导每一名员工树立绿色生产的环境保护意识,从每一个细节做起,抓好每一个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避免污染环境事件的偶然、突然发生,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和健康长久的发展。”(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以上是“排污不到24小时,单位、个人双双领刑!”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刑事制度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