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法律问题(四)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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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法律问题(四)

问: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京复工的劳动者,如何合理安排?

答:部分地区的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无法交通出行及时返京,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合理安排:一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并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待遇;二是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三是安排劳动者调休,即未及时返京复工期间先行休息,待返京复工后采取一周工作六天的方式补出勤,未及时返京复工期间正常支付工资待遇;四是安排未复工时间较长的劳动者待岗,待岗期间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此外,对于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劳动者,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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