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母亲信息注册外卖骑手未成年人送餐发生事故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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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母亲信息注册外卖骑手未成年人送餐发生事故

陆某利用假期兼职送外卖,但因为自己未满十八周岁,便冒用了母亲信息,孰料送餐路上发生事故。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用人单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陆某系江苏省某高校大二学生,利用暑期时间兼职,在朋友的介绍下到启东市恒大区域送餐。因陆某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在蜂鸟APP上注册成为外卖骑手,陆某便冒用母亲的身份证注册,“饿了么”启东市恒大区域送餐负责人顾某在明知陆某信息不符的情况下,仍雇佣其送餐,为其提供电动车和食宿,并按照陆某送餐单数结算收入。

入职五天后,陆某驾驶电动车在送餐路上与同向在前步行的茅某发生碰撞,经公安部门认定,陆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茅某构成十级伤残,并向法院起诉,要求陆某赔偿损失共计6676.1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陆某父亲陆某雷、“饿了么”启东恒大区域送餐负责人顾某为案件被告。顾某辩称,陆某自行在蜂鸟APP上注册骑手,自行接单送货,否认与陆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陆某通过朋友介绍至顾某处做暑期工,陆某并用其母亲身份证信息注册骑手后进行接单送单,顾某提供电动车及食宿,其工作性质属于持续性、重复性的提供劳务,而非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劳动报酬最后由顾某按每单4元进行结算,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应认定陆某与顾某之间形成劳务(雇佣)关系。陆某冒用母亲身份登记骑手,在送餐过程中致茅某受伤,且负事故全责,存在重大过失。顾某作为雇主,在陆某使用其母亲身份信息注册骑手后未尽到制止、提醒、监督的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情形,法院认定顾某承担60%责任,陆某承担40%责任,共同赔偿茅某交通事故损失.35元。因陆某在事故发生时系未成年人,陆某雷系陆某的法定监护人,虽然陆某现已成年,但未有证据证实其有经济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陆某雷应当对陆某的侵权行为给茅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

本案中,用人单位或个人虽明知未成年人不符合用工条件,但仍旧予以招用,在这一情形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骑手因冒用他人信息进行注册,导致事故发生后,实际责任人与送餐平台内部有关保险信息并不一致,没有获得相应的保险理赔,这也提醒外卖平台和经营者,在招录使用骑手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自身的规章制度去执行,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增加额外的风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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