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法律问题(三)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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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法律问题(三)
问: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其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其在此期间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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