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引入离婚冷静期吗

时间:2020-07-2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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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后悔可以复婚,引入离婚冷静期无异于画蛇添足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民法典草案拟将“离婚冷静期”引入,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有专家表示,这不是限制离婚自由,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时间“门槛”,促进冷静思考、妥善抉择。 对于这些专家的观点,我个人是不赞同的。这些专家应该没有经历过不幸婚姻的痛苦,也没有办理过离婚案件。

婚姻是一个人一生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婚和离婚都需要慎重,但每个人在婚姻中的苦只有自己知道,如果一个人已经决意离婚,我们不应当去劝说或阻止。因为生命有限,对于陷入不幸婚姻中的人来说,早点离早点解脱。

建议给离婚设置冷静期的人都是没有尝过婚姻不幸之苦的人,不幸婚姻对人的折磨是极其痛苦的,甚至可能会让人陷入抑郁。因此,我是建议法院严格执行婚姻自由原则,只要一方起诉到法院,提出的离婚理由合理合法,就应当判决离婚。

在立法层面,更不应该设置离婚冷静期,如果设置离婚冷静期,不会给婚姻家庭带来福音,只会增加那些想离婚的人之成本。夫妻双方,一旦同床异梦,一旦在家里不是争吵打架就是冷眼相待,这样的日子,无异于度日如年,如果法律再规定离婚冷静期,无异于以法律的形式增加了他们的痛苦。如果离婚后,确实后悔了,完全可以复婚,没有必要引入“离婚冷静期”。而且实践中,办理离婚手续后,复婚的案例并不少。

曾经有朋友咨询我起诉离婚的有关程序,她一年前就问过我,我当时以为她是帮别人问,没想到是她自己想离婚,我听了她的诉说,理解了她的痛苦,也支持她诉讼离婚。

每当有人委托我代理离婚案件,我一般都会建议他们慎重考虑,考虑清楚了,再来找我,很多人回答说,已经心灰意冷,无需再考虑。那些接受我的建议再考虑一段时间的,好多都木有来委托我。对于大部分离婚案件,只要已经诉至法院,说明起诉一方已经是想清楚了,在这种情况下,再设置离婚冷静期,真的没有道理 也没有必要。如果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引入离婚冷静期,就更加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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