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后才发现妻子重婚了,我可以要求婚姻无效吗?
2013年2月,孙先生的前妻因为车祸去世,15年3月经他人介绍认识王女士,15年11月孙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17年8月孙先生收到短信得知王女士取走了前妻留给儿子的存款,孙先生很是不解,婚前与王女士达成一致,这笔钱是要留给孩子上学的。回家之后孙先生在找银行卡的时候,发现王女士藏匿了与12年张先生在汉口登记的结婚证,后经询问王女士,才得知,王女士与张先生仍然存在婚姻关系。孙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过来咨询看能不能要求婚姻无效。
王女士在原有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即与算显示登记结婚,重婚持续2年之久,其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关于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因而可以依法确认孙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因重婚离婚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值得注意的是,一般侵权的损害赔偿,可以在诉讼时效内随时提出,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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