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务事!遭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时间:2020-07-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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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

首次出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也给了受害者一个很实际的保护。例如措施中的“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体现出以预防为主的出发点,也把家暴实施者从事后惩罚变成了事前惩戒,尽可能地阻止家暴行为的发生。

此外,法律规定,紧急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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