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房子结婚后女方出装修费离婚后如何分割?

时间:2020-07-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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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婚前房屋由男方父母出资,贷款购买,登记男方名下,男方还贷。婚后给女方加名,产证注明夫妻两人共同共有,转移赠予。现女方提出感情不合离婚,要求对半分割房产,请问法院如何判决。短婚两年,未生育。女方婚后装修出资十万,婚后女方未还贷。

答:1.财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夫妻财产的共有,对房屋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一般每人可分享一半份额。

2.购房时两人尚未结婚,双方并无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此时房屋登记主管机关在颁发房产证时一般会要求俩人就房产份额做出明确约定。因此,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俩人的房产份额,则该份额视为约定的按份共有份额,房产应按此比例进行分割。

3.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双方的房产份额,则对该房产可按照共同共有由每人一半进行分割。

4.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的实际出资比例的话,法院一般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未对房产出资一方对家庭日常开销的负担及贡献价值来进行分割,而不一定拘泥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各半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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